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2022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与扣除标准
一、正面回答
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上述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二、分析
企业应当注意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与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概念上的区别,二者并不等同。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是与年金缴费环节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是计算年金个人缴费部分能否做个税税前扣除的限值。而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这表明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的缴费形式多样化,与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无关。
三、企业年金的功能?
1、分配功能。企业年金既具有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性质,也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性质;
2、激励功能。企业年金计划根据企业的盈利和职工的绩效为职工年金个人帐户供款,对于企业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队伍,保障职工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
3、保障功能。建立企业年金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解决由于基本养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而造成的职工退休前后的较大收入差距。
领取企业年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1.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领取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正面回答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分析详情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也是中国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年金领取条件
1、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企业年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正面回答
应纳税额等于年金的企业缴费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按月缴纳企业缴费的,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二、分析详情
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单位目前尚未建立个人账户,只是在账面反映该项目,暂不需要计算缴纳个税,个税是在员工取得所得时才扣缴的。
三、个税企业年金扣除限额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年金 个人所得税
1、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 (1)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上述两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酬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2、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2014年1月1日以后按月领取的年金,金额按照“工资、薪酬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酬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单位和个人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2014年1月1日以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2014年1月1日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上一条的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3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3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职工交企业年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中单位缴费部分虽然会计入个人账户,但是暂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缴费部分中,对于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则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剩余部分则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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