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它有什么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既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其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而客体则是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法律调整或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特征:??
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即关系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不以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法律关系,而且在我国,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则只能是行政主体,他们之间不能互为原被告。??
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在我国,只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3、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平等性”。??
(1)、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性质不完全相同。??
(2)、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数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是另一方所不具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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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法律分析】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关系构成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行政管理关系;第二类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第三类是行政救济关系;第四类是内部行政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 (权力活动与非权力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即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之间的行政法的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而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简称行政法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准确界定相关法律关系,明确约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指导意见》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该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规定;
(二)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三)切实履行投资管理职责,不得简单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募集通道;
(四)充分披露底层资产的类别和投资比例等信息,并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资产管理产品及其底层资产的相关信息。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区别
【法律分析】:1、二者的概念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不平等的,法律程序要求比较严格。
2、主体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其他组织。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权力,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简称为行政法主体。
3、客体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具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人格利益,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还包括权利本身。
联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媒介,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标的和利益载体,包括水、土地、房屋等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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