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担保期限怎么认定,民间借贷,两个月还款,现在两年了,起诉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2022-11-23 法律法规

民间借贷,两个月还款,现在两年了,起诉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这种民间借贷处理起来纠纷多多,如果想起诉担保人,是用法律来解决问题,那一切就要合法规范。我们就要把此笔民间债务仔仔细细分析一下,其中,它形成了两层的关系。

1.民间债务关系的有效性。题主自述民间借贷关系约定是两个月还款,那么就要拿出证据来,其实就是最关键的两个证据:

A.对于借贷过程和关键情节的认可或约定。如果有借条自然是极好的,那么在借条上写的清清楚楚,什么时候起,什么时候止,借款金额、还款时间、担保人等等借款要素。那么到法庭上一目了然。所以写借条是非常重要的,写一个规范合法的借条那更是尤为重要。

如果在借条上没有约定这么仔细,或者没有借条,该怎么办呢?其实还可以补充录音证据,录像证据和往来的双方沟通截屏证据。拿这些来辅助重要内容或者缺失的约定,也是可以有效的。现在法院越来越重视电子证据的采纳和引用。

B.收付款的证据和约定。个人往来中不是所有的往来款都可以定义为借款,所以针对民间借贷,那么他们的资金支付过程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个资金过程是不是对应的借条中的借款金额?是用什么方式划过去的?如果是现金给付的话有没有第3人作证?如果是银行转账给付的,有没有备注?

2.在民间借贷关系确认无疑后,就要说下一个问题了,记得借条一定要在诉讼有效期内,有着明确还款期限的,那么去法院一定要在诉讼有效期内。我们法律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对于没有约定时间还款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这是两条基本规定,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还有一些特殊规定。所以一定要在法院诉讼有效期内赶快提起诉讼,即使超过了期限也可以利用一些特殊情况,让它重新有效。

现在已经过去两年了,还是要抓紧时机呢!

3.在以上2点的基础上,才能讲保证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只有连带责任保证才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一般保证只有在起诉借款人之后,没有拿回欠款前提下,才能起诉担保人。

那么二者,最主要的约定区别就是:

A.一般保证是是这样约定的,“当某某不还款的情况下或无法还款情况下,担保人予以担保还款”。所以顺序是借款人追不到钱之后才能去追担保人。

B.连带责任保证是这样约定的,“某某借款,到期不归还,担保人具备连带保证责任”,就是说借款人不还担保人还。

总结一下民间借贷情况复杂,但是如果你懂法律,而且愿意用法律手段去解决债务争议,那么多看看德先生此类的论述,绝对让你不会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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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履约担保的期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

为朋友在信用社贷款担保,他只还了本金,利息没还,已经过去5年了,担保人还有担保责任吗?

担保人为信用社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限在合同履行期间一直有效,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具体担保期限按担保方式不同有如下情况: 1、担保人提供一般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2、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请资深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解惑?借条连带责任担保期间如何计算?

确切地说,问题所说担保应该是“保证”。

保证是《担保法》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做了与此相反的规定,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关于保证期间及起算

(一)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责任的免除

(一)一般保证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二)连带责任保证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1年以前的借条担保人,在21年后起诉按照担保法还是民法典?

2021年后立案起诉的案件一般适用原来的法律,参照适用民法典。对于民法典实施的衔接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台了司法解释,大概意思就是民法典实施以前形成的案件事实,以案件事实形成当时的法律裁判,如果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规定。

这种法律适用一般都会按照法理学解释为法不溯及既往,即法律不能对过往的案件用现在的法律条文规范调整。当时的法律规范调整当时的案件事实合情合理,不会发生冤假错案,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民间借贷关系司法解释也已经按照民法典规定做了修改,尤其对民间借贷纠纷利率做了一定程度的降低,由原来的24%的常态利率,降低为年利率不超过银行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四倍,现在年利率大概15%左右。

作为担保人的规定,民法典也有部分修订,比如双方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保证期间一律按照六个月计算。担保人没有写明承担连带责任的,一律按照一般担保认定担保责任。一般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必须先行执行债务人财产后,才可以要求一般担保人承担义务。

而原来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担保期限为主债务还清为止,推定为债务到期两年内行使担保权利。民法典规定只要双方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清统一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不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所以,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前形成的民间借贷案件,一律按照以前的法律执行。如果之前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或规定不清楚的,就要按照民法典规定执行。民间借贷纠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不得计算利息,利率从2020年8月20日统一按照银行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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