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养老保险(服刑人员养老保险怎么办)
服刑期满后还有养老金吗
法律分析:服刑人员是无法享受养老保险的。_1.工龄作废,如果有实际交费时间,那么这个时间可以承认,刑满后,可以接着交,到退休年龄交费满15年可以有养老金的。2.尽管累缴费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刑满后,可以接着交,到退休年龄交费满15年可以有养老金,否则,没有。3.判刑后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
法律依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外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外分相应确定。(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和机关工人被判外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外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外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被判外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安排了临时工作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生活费。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外分相应确定
服刑人员出狱之后能否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怎样就可以领取?
服刑人员出狱后可以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按照正规流程去社保处走流程就可以领取。
1、服刑人员出狱后可以领养老金。首先笔者在这里科普一个知识:服刑人员出狱后,为了社会安定需要,或许会被剥夺政治权利,也就是过不了政审这些。但是一般不会被剥夺人身权益。养老金算是自身权益一种,所以不会被剥夺掉,所以可以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从这里也能看出我国法律非常人性化,不是一棍子直接打死永世不得翻身,而是给点机会重新做人。
2、服刑人员出狱后可以领取养老金有法律支持。根据“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之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及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继续按照社会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基本养老金调整。从这里就能看出,服刑人员出狱后不但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养老金还能随着社会调整而调整。由此可得,服刑人员出狱后在基本养老金待遇上实现了和社会衔接。并且得到了国家法律保障。
3、服刑人员出狱后要合理合法争取自己养老金权益:社保缴纳和养老金领取相应规则也适用于服刑出狱人员,如果没有缴纳过社保或是社保缴纳年限不够,就领不到养老金了。这时服刑出狱人员要积极缴纳或补缴社保,为以后生活保障做好准备。
总结:服刑人员出狱后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且有法律支持。重点在于: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要深刻反省自己所犯下错误,并从中吸取深刻教训。更应该积极融入社会,不但为自己找一个保障,更要为社会做出一份贡献。
服刑人员社保2022年最新规定
服刑人员社保2022年最新规定如下: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实现再就业的,或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社区服刑人员,可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服刑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具体的服刑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因为各地的养老保险政策是有差异的,因此,对待服刑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可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首先说明一下服刑期间的工龄问题:根据规定,服刑期间的工龄是作废的,刑满之后的人员可以以社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在服刑之前的工龄和缴纳保费的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刑满释放人员社保补缴
犯罪职工在判刑前已建立的基本养老关系,释放后,可以接续与刑满释放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缴费年限连接起来并继续计算。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
服刑人员可以交养老保险吗
法律分析:监狱不是用人单位,罪犯也不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因此,在监狱服刑期间的罪犯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在职被判刑,受到开除处分的,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相对地不计算缴费年限,被判刑前已经建立个人帐户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被判刑前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并不得以个人补缴的形式追加缴费年限,刑满释放后,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企业社保继续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相关政策及待遇。被判刑前的个人帐户与释放后继续参保的个人帐户可以合并计算,被判刑前没有在机关社保建立个人帐户的,刑满释放后不能在机关社保参保,可以在企业社保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的相关政策及待遇。在职被判刑,没有受到开除处分的,经相关部门核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刑期内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参照判刑前的工资标准。刑满释放后重新安排工作的,按新单位性质,在新单位继续参保。被判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继续参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直至达到缴费年限,并按照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从办理退休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本人不愿意继续缴费的,按养老保险办法之规定,发给养老生活补助金,一次付清。
法律依据:《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第三条 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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