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刑是什么意思(死刑缓刑2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请问刑法中的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比如判三缓五,判三年有期徒刑,有五年的考验期,考验期是不用坐牢的。在考验期内不犯新罪,五年考验期满了就不用执行三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在五年考验期内不遵守规定再次犯罪,就将执行三年的有期徒刑,还要加上新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扩展资料
根据《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缓刑
参考资料:文县公安局网-《刑法》
缓刑是什么意思比如死刑缓刑三年
缓刑 是指对被判处一定 刑罚 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死刑 缓刑三年是指法院判决死刑,暂不执行刑罚,在三年的 缓刑考验期 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遵守缓刑考验期规定的,三年后就不再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死刑缓刑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要件: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减刑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被判死刑缓刑两年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其中死刑的缓刑在监狱执行,生刑(如有期徒刑)的缓刑在监外执行,如在缓刑期间能遵守法律和相关规定则在缓刑期满后死缓的予以减刑、生刑的不予执行。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不是缓刑,注意区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已判决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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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刑是什么?适用死缓的条件有哪些?
死刑缓刑也就是很多人所听过的死缓,死缓并不同意死刑。死缓是指对一些应当判处死刑,但是不用力必须立即执行到,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时候,死缓执行,然后进行劳动改造。适用于死缓的条件,一是罪该处死,这就表明死缓的对象所犯的罪行是非常严重的;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作出区分死刑缓期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的一个原则界限,主要是靠判断,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被判处死缓之后缓刑的期间就有进行劳动改造,而且在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表现,两年期满之后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一些重大的立功表现,等二年期满之后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有故意犯罪并且情节比较恶劣的情况出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请之后可以立即执行死刑;那么如果是故意犯罪,但是并未执行死刑公判死刑的期限执行,的期间也不会重新计算,并且需要报备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其实这也就表明词法作为一种非常严厉的刑罚制度,并没有非常确定的结果,但是他的结果就只有两种可能性,也就是因为这两年之后要么被判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要么就直接是执行死刑了。对于被判死缓的对象也是一样符合最该处死,以及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两个条件。也就意味着这个人所犯的罪行是个死刑,但是并不是需要立即处以死刑的罪行。
人民法院会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的具体情况而定是否进行死缓,死缓也是国家对犯罪人员的惩罚制度之一,同时也是比较有人性化的还给了罪犯中心改过的机会。相比较细节来说,死缓的处罚还是稍微轻一点的,还有些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最终也还可能会被减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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