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离婚新规定(2020年离婚需要30天)
2020年离婚新规定
其实在我国,离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例如婚姻法一直都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以及“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可见法律对于弱势群体或者特殊职业的个人婚姻是有保护倾向的。下面来看看2020年婚姻法对离婚又添加了什么新的规定:
2020年我国通过了对《民法典》关于离婚条件的修改意见如下: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可该条款2021年1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
之所以增加离婚冷静期,主要是针对那些有一些年轻夫妻,他们往往都是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一时冲动才闹离婚,当时双方都在气头上,谁也不肯服软,一方如果说离婚,另一方也不甘示弱,但其实他们的感情并未破裂,若给双方相应的时间去冷静,思考,挽回的余地还是比较大的。而事实也证明,离婚冷静期对于挽救那些冲动闹离婚的婚姻,降低离婚率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2020年新婚姻法离婚新规
离婚在现在的社会来说好像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因为大家的思想已经不像之前那样那么的传统了,他们会觉得两个人既然过不下去了那就干脆离婚吧,这样对谁都好,也不至于说到最后真的闹翻了,其实离婚有时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解脱吧,那么2020年新婚姻法离婚新规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0年相关部门对2021年的民法典新婚姻法的离婚规定,作出了以下新规定: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在30日内提出撤回离婚的申请;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法律也在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变化,因为不同的社会阶段人们的想法也都会有所不一样,如果一直都是按照以往的法律进行制约的话那可能往往起不到想要的效果,所以法律的一些规定也会与时俱进,其实还是希望大家在结婚的时候不要那么冲动,多想一想,毕竟离婚这种事情往往影响的不只是自己。
2020离婚规定有什么?
2020年离婚新规定有哪些2020暂未出台婚姻法相关新规定和解释,故依旧沿用之前的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自愿离婚程序: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2020民法典离婚新规定
2020民法典离婚新规定是:增加了一个冷静期等规定,也就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的,会有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之内,随时可以撤销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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