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250条的规定,民法典规定的文明养犬内容?
民法典规定的文明养犬内容?
在《民法典》中,强调了养狗的责任取向,这些规定将在很大程度上发挥规范作用,以文明的方式养狗,他们将进一步敦促主人注意自己的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能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1246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方故意造成的,责任可以减轻。
第1247条:禁止饲养的犬类等危险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249条:被遗弃或者逃逸的动物在被遗弃或者逃逸期间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250条: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动物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补偿后,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有权向第三方索赔。
第1251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他人生活。
时刻谨记
爱他就要管好它
这不仅是对自己,更是对他人的负责
养的流浪狗没拴绳子咬人什么罪?
首先,从民事角度分析,饲养人对一般损害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其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即使被侵权人存在过失也不免责。《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管理规定”可以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各地的养犬管理条例等。只要饲养者或管理者违反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对大型动物如大型犬类采取安全措施,尤其是狗链和嘴套非常有必要。如果未采取安全措施,可以出台相应管理规定,责令管理者、饲养者承担行政责任,责令改正、严重者可拘留教育。
再次,如果宠物伤人是由第三人过错导致,如第三人故意挑逗动物,导致别人受伤。《民法典》第1250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由谁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既可以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也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民法典》之所以如此规定,是让被侵权人可以基于特定主体的经济能力选择由谁来赔偿,有利于被侵权人及时获得救济。如果动物侵权由第三人造成,饲养人无过错,在赔偿完被侵权人后,可以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
最后,若狗咬死人了,饲养者,管理者应承担刑事责任。2013年加州德维特被狗咬死一案中,狗主人杰克逊亦被控二级谋杀,被法院判处重刑。法院认为,就狗咬人案认定谋杀罪时,控方无需证明狗主人明知恶犬会致死他人,只需证明其明知所养犬只具有潜在的致命性,并把他人暴露在犬只之危险下即可。相较英美国家实施严格责任法,我国司法多过失犯罪论处,判的相对很轻。
小区24楼掉下哈士奇砸伤老人孩子,不属于高空坠物谁来担责?
你是说不属于高空抛物吧,首先楼层这么高,可以排除楼下的老人孩子挑逗狗狗跳下来,也就是受害人有重大过失这种情节,那么这有三种情况来找担责的人:
第一种,这个哈士奇是24楼的人家饲养的,没有看护好掉下来的。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种:这个哈士奇不是24楼的人饲养的,自己跟着某位该楼的居民跑到了24楼,该居民有明确的引诱狗狗上楼的行为,到楼上后狗狗到了陌生环境慌乱之间坠楼。那么根据《民法典》1250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员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种:这个哈士奇不是本楼居民饲养的,因没有看护好流窜到了这个楼,并跑到了24楼,那么饲养人同样有责任,依据同样是《民法典》1245条。
第四种:找不到哈士奇的主人,也不知道是谁把狗狗领到楼上去的。根据《民法典》1254条高空抛物坠物责任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1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由此可见,事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应该报警,请公安机关查清责任人,有前三种情况的,饲养人和把狗狗引到楼上去的人是侵权人,有赔偿责任。找不到上述两种人的,那么建筑物的使用人,也就是整栋楼的居民除非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都是有给予“补偿”的义务的。
在此基础之上,再看物业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的责任义务,如果没有尽到,也要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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