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妇女罪的认定(侮辱妇女罪的认定标准)
怎么认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违背妇女意志,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继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构成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当然,该罪的行为表现并不局限于只通过暴力手段,还可能是威胁等等。那么具体来说怎么认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也就是说,认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标准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怎么认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1)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 (2)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 (3)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1)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 (2)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4、主观要件 故意。 二、认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核心在于认定强制猥亵、侮辱行为,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具体来说: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是指: ①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 ②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 收养 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 ③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妇女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妇女进行猥亵等等。 (2)猥亵、侮辱妇女是指: ①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的,才构成本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该罪。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②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本罪虽未规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2、为了更好地认定该罪,要注意与 侮辱罪 相区分: 本罪中侮辱妇女与侮辱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怎么认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及“认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标准是什么”有了更好地认识。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被控该罪,为了自己的名誉和免受或少受牢狱之灾,最好请专业的刑辩 律师 代理 ,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被冤枉。
侮辱妇女罪怎么量刑
强制侮辱妇女罪 的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制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妇女 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侮辱妇女罪司法解释
该行为构成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 1、行为人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2、如果行为人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妇女,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应当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什么叫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如何正确认定
我国没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只有强制猥亵、侮辱罪。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符合下列要件认定构成犯罪: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侮辱妇女罪认定
侮辱妇女罪的认定如下: 1、本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2、利用妇女无法抗拒的状态进行猥亵行为的定性 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 强制猥亵妇女罪 。 3、如何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 我们认为,证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 强奸罪 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4、侮辱妇女罪与 侮辱罪 的界限 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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