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咨询(劳动合同法咨询电话号码)
劳动法免费咨询电话
劳动法免费咨询电话:12333。
12333为社会公众提供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承担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网上信访等工作,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和诉求,指导管理区、县(市)12333工作。
劳动法咨询电话12333服务时间:
1. 自动语音服务时间:24小时。
2. 人工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扩展资料:
截至2016年底,12333电话咨询服务已实现地市全覆盖,拥有咨询员4000多人,年接听总量达8000多万个。
收费标准:用户拨打12333只需承担市话通信费用。
服务内容:劳动保障法制工作、就业管理、工资(报酬)与福利、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劳动标准、技能培训与鉴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劳动保障、法规咨询,劳动保障各项事务办理程序和办理机构查询。
查询功能:单位缴费情况查询;人员基本信息查询;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消费查询;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情况查询等。市民需依据社会保障号码或18位身份证号码对上述内容进行查询。
参考资料:中国人力资源保障部-服务咨询电话
劳动合同法咨询电话号码是多少
可以直接拨打“12333”这个电话号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过《关于继续使用全国性公益服务号码12370与12333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09]35号),明确12333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目前“12333智询通”已覆盖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职工福利等10大类政策信息。
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12333
参考资料来源: 社会保障部官网-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电话
12333可以咨询劳动法吗?
12333是可以咨询劳动法的。
12333属于一个全国性质的公益性劳动保障电话,但是有一点,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执行过程中,个地方因地方各种因素不同,可以制定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只要大的方向不和这两部法律冲突,就可以按照地方执行。
因此,12333的解释与各地方实际执行还是有出入的。以上就是劳动合同法12333咨询方法问题的回复。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扩展资料:
劳动法的介绍如下: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论法:劳动法从纸上走下来有多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在线咨询?
员工在单位违反纪律,单位是可以给员工开具警告单,员工需要配合。但是可以以此辞退员工。并且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公司和员工协商要求员工本人辞职,是比较人性化的手段。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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