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知情同意法条知情同意权内容
知情同意权内容?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作出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改变患者相对弱势地位。
民法典必学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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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编的8个重要知识点
1.胎儿享有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条)
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九条)
3.成年人也会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一百零一条)
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
7.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
民法典1232条规定?
《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新增了3条全新的法条。
“新法条不但增加了案件的可操作性,而且还让案件更加有法可依。”刘寰宇介绍,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污染企业、个人本身并不具备修复环境的能力。所以,《民法典》第1234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时,可以由检方指定第三方进行修复,而费用由污染企业、个人承担。同时,《民法典》第1235条对污染环境需要赔偿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相信《民法典》第1232条,会对污染企业、个人有很大震慑作用。虽然民法典还未明确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但是参照现有法条中,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惩罚性赔偿计算方法,是按照损失的3至10倍进行赔偿。”刘寰宇说。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以本案为例,检察院可以在行政公益诉讼之后,再进行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环境修复费用的同时,还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关于知情同意原则的知情要求是?
知情同意原则是是:临床医师在为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方案后,必须向病人提供包括诊断结论、治疗决策、病情预后及诊治费用等方面真实、充分的信息,尤其是诊疗方案的性质、作用、依据、损伤、风险、不可预测的意外及其他可供选择的诊疗方案及其利弊等信息,使病人或家属经深思熟虑自主作出选择,并以相应方式表达其接受或拒绝此种诊疗方案的意愿 和承诺;在得到患方明确承诺后,才可最终确定和实施由其确认的诊治方案。
民法典288条原文?
答:民法典第288条原文如下: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288条解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时候,因相互间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特征:】
一,相邻关系的主体,是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之间。相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财产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经营人、承租人)。
二、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如噪声影响邻人休息),对于不动产和动产本身的归属并不发生争议。
三,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相邻关系的发生是两个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是相邻的。如果一个在河北,一个在西藏,就不可能发生相邻关系。
四、相邻关系是法定的: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有避免妨害的注意义务;不动产权利人在非使用邻地据不能对自己的不动产进行正常使用时,有权在对邻地损害最小的范围内使用邻地,邻地权利人不能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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