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退票规定(火车票退票有关规定)
火车退票扣款规则
火车票退票规则:
1、在发车前8天以上办理退票的,退票费不用扣。
2、退票时间在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要扣除5%作为退票费。
3、火车票的退票时间在开车前24~48小时的,扣除火车票票面价格的10%当作退票手续费。
4、开车前24小时以内退票的,要收取火车票价格的20%作为手续费。
5、在发车前48小时-8天之间办理退票的,变更到站或者改签至距开车8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8天前办理退票的,收取车票票面价格的5%作为退票费。
6、火车开走不超过2小时的,不可以办理退票,只可以改签成当天其他车次。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八条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
1、旅客退票必须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
2、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3、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字戳记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因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小时内改签的车票不退。
6、站台票售出不退。
市郊票、定期票、定额票的退票办法由铁路运输企业自定。必要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退票办法。
火车票退票规则
火车票退票规则:火车票的退票规则是: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之内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
2011年9月25日消息,从当日零点起,全国铁路部门火车票退票费标准下调。新的退票费规定,开车前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火车票退票地点:在票面指定的开车时间前,可到任意一个车站办理。代售点是不能办理退票手续的。
退票的手续:
在铁路售票窗口购票的,请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退票:
1、乘车人本人办理的,请提供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无法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请到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后,办理退票。
2、代乘车人办理的,代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车票和与票面身份信息一致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办理退票手续。
火车票退票规定
旅客要求退票时,请在票面载明的火车开车时间前到火车站办理,退还全部票价,核收退票费。特殊情况经购票地火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可在火车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团体旅客请不晚于开车前48小时。原票使用现金购票的,应退票款退还现金。原票在铁路售票窗口使用银行卡购票或者在12306.cn网站使用在线支付工具购票的,按发卡银行或在线支付工具相关规定,应退票款在规定时间退回原购票时所使用的银行卡或在线支付工具。
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凭列车开具的客运记录,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核收退票费;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火车票时,请先办理行李变更。
开车后改签的火车票不退。站台票售出不退。
必要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退票办法,请咨询当地车站或关注火车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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