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5人住院不然扣工资(住院扣工资吗?)
医院职工找5人住院,不然扣工资,什么时候救死扶伤的单位成了盈利机构?
本该救死扶伤的医院为何变成如此,是被逼无奈还是有人从中作梗,这些都是未知,按理说,一家医院完全没必要也不需要找人住院,现如今人们根本也离不开医院这一重要设施。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到底发生了怎么样的事情,让救死扶伤的医院成了盈利机构呢?
河南省中某医院制定了一项规定,凡医院职工每个人须拉5个病人入院看病治疗,否则扣工资200元;当然,拉得多也会奖得多。这内幕一经曝光,也招来网上的一片惊讶和质疑,在人们的认知里,医院仍是神圣的救死扶伤之地,医护人员仍是病人的解除病痛的天使,怎么能跟商业场上那些业务员推销员划等号,做起拉客的事儿来了?
院方制定此项规定,究竟是出于何种考量?当记者想要向院方了解情况时,却遭到了院方的推搡。院方工作人员不仅推搡记者的机器,还损坏了话筒。记者出示过的证件,但工作人员仍然暴力阻挠,还将记者带到一个房间,不让他们离开。
很多人质疑,医院拉人头背后有骗保的嫌疑。考虑到涉事医院的经营压力,再结合相关的案例看,的确不排除这种可能。
医生护士的本职工作是救死扶伤,但在这家医院却被当成了业务员。为了进行求证,记者前往了医院。医院职工称刚刚被通知这项规定,他们承认了此事是真的,并表示除了找不到会扣工资之外,多收了还会有奖励。一名职工表示,自己的爸爸已经住在医院了。
有不少人想问强行让病人住院会受到处罚吗?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某些城市,医院经常会出现让病人强行看病、住院的情况,并且还振振有词,让病人相信自己就是生病了。然而对于这种情况,很多朋友也很疑问,医院强行让病人住院会不会受到处罚呢?
答案是:会的,因为我国法律有严明规定,病人在医院在医院看病时,如果情况严重,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假如病人方面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也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病人家属可以在家对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所以,如果在生活中我们遇到这种现象应该勇敢的去拒绝。必要时,拿出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
医院一旦丢掉公益属性,眼里只有业绩,这种经营压力很容易导向过度医疗。过去医疗行业以药养医的机制饱受诟病,在以药养医的机制下,医生护士有业绩指标,因此容易给患者小病大治,或者多开药、开贵药,或者动不动就是各项全套检查。 总之,尽可能从患者身上榨取剩余价值,用来缓和医院的生存困难。
跳出来看,涉事医院这次吃相难看的操作,也给民营医疗市场的发展提了个醒。为了丰富医疗市场,当下社会资本办医的门槛越来越低,一方面,外界不会像对待公立医院那样,要求它们有相当高的公益属性;另一方面,缺少财政支持的民营医院,自身有背负着巨大的经营压力。这种前提下,民营医院经营越界的行为时有发生,但殊不知却透支了自身的声誉。
所以对民营医院来说,哪怕为“客源”发愁,也不该搞强行摊派,导致患者不信任的局面,闹的一发不可收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才是正道。
住院期间公司算我调休不然扣除全年奖金合理吗
不合理,病假是有工资的,按(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扣全年奖金,就去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因为家人生病需要照顾,请假照顾几天,工厂扣了员工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
这要看当时单位是否同意你的事假,你是否有证据,你请了假,你的领导已经准假,如果是这样,单位是违法的,事假只能扣当天工资,但是单位没有准假,你自己不上班,单位可以作为旷工处理,扣多少,由单位决定。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委托他人领取工资的,受委托人在代领工资时,应当向企业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劳动者本人或者受委托人在领取工资时,应当签名盖章。企业支付工资(含委托代发工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的工资清单。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劳动者本人的账户。企业支付工资应当制发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应当载明发放单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减发的项目、金额等事项,并依法保存。第十六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同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医院居然要求职工找5人住院,医生对病人是否也会“小题大做”,随意要求住院?
其实我倒是觉得一般的医生不会随意要求病人住院,但是也不乏一些医生为了盈利就让病人随意住院,可能我们在生活当中不能发现去医院里看病的时候,很多时候医生都会要求病人住院。
有的人可能对这种行为不理解,但是我作为一个学医的人来说,是很理解这样的行为的,因为我觉得对于艺术生来说,他们不想承担任何一点风险,有的疾病它就是很危险,可能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它可能是一个很常见的病,但是有很多潜在的风险,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所以觉得医生大题小做。
有些是病情有风险,必须要住院,万一没有及时住院出了事,医生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病人不理解。有些是潜规则。
我记得有一次高中时期我拿小刀在我的手上划了一个很深的口子,当时流了特别多的血,所以我赶忙去了附近的医院,在那个医院里正好有我妈妈的一个同学,然后我直奔她那里,因为我不知道该往哪个科室走,到了那里以后她就给我找了她的医生朋友。
在打破伤风之前是一定要做皮试的,但是我的皮试好像有一些轻微的反应,然后我妈妈的那个朋友就告诉我说,如果这是你自己来医院看病的话,那些人肯定就要告诉你,你是有过敏反应的,所以又要让你重新花上一笔钱去做其他的项目。
不过我觉得大多数的医生还是很有医德的。
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里面的职工住院期间要扣工资吗?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计算系数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同。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计算公式: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扩展资料病假工资支付标准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若根据工龄来计算可参考下面的公式:“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面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次的60%计发。扩展资料: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1、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2、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3、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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