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讲民法典(讲解民法典讲座)

2022-11-22 民法典

夫妻共同欠下的债老公想让老婆一个人还什麼也不管这样的婚姻可以继续吗?

不管想不想继续,至于共同债务,仍要双方一并承担。

双方享受离婚的共同财产分割的权利,其义务也是双方要一并承担,如共同债务问题,孩子的抚养义务等

民法典意义

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就是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保障私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充分保护私权,才能全面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并有利于规范公权。

民法典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汇编,更是中华民族精神和新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反映出一个民族对生存发展民生关键问题的基本立场。

扩展资料

纵观世界法制发展史,那些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典,通常都是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处在蓬勃发展的时期形成的,凝聚起这一时期社会发展要求的广泛共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工作坚持以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为根遵循,结合民生实际,密切关注人民发展要求,体民情、聚民意、保民生,创造性地做好立法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更加深刻地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开讲民法典(讲解民法典讲座)

先存父母心  再做教育人

——2020年依法执教与教学风险防范高级研修班学习有感

这是国庆假前的一个周末,因为调休只有一天假。可这个小小的变化已经让我的心有些躁动,为即将迎来的这个小长假!

周一就听说这周五会提前放半天假,说是有个培训还是讲座的,到底还是不知道究竟。就这么念叨着就到了周末,直到全干会前,我们也不知道庐山真面目。

按学校安排提早放学,草草吃过午饭后,我们先开学校全干会。会上才知道接下来的讲座概况,听说是一个很有名的教授,机会很难得,可我心里实在纠结。最近两周我腰椎间盘凸出的毛病加重了,右腿痛感明显,上下楼梯有些困难,久坐久站更是难受,一节课下来都觉得不是滋味。一场会开下来,右腿疼得挨不着地,自己又觉得说出来似乎太矫情,强忍着故作没事,实在担心接下来的讲座怎么办。因为是四个学校联合培训,我们的座位有了调整,大家会后都急着占个座位,否则就得坐在后面临时加的板凳上,这反倒衬了我的心意。我打定主意就待在最后面,实在受不了就站着听。

不到两点,会场基本坐满了。大会主持人竟是田复生老师!他一开嗓,简洁的几句话后,吵闹的会场渐渐安静了下来。田老师从网上的一个段子说起,很快抓住了人心,引出了今天的讲座主题——依法执教与教学风险防范,然后介绍了主讲教授张成武老师。照例是一连串的头衔,我一边听着一边习惯性的反感,沽名钓誉居多吧!对这个报告主题原本兴趣不大,估计又是一套套理论老生常谈吧,实在不抱多少希望。我恹恹地坐着,有些无趣……“每一个头衔背后都是一份精彩!”田老师的话让我有了不一样的感觉,是啊!不耐心听听,为什么就认定人家是虚名呢?

开讲了!

张教授的课首先思路清晰——教学风险类型、教学风险防范和师德师风建设。没有空洞的说教,没有枯燥的理论,一个个详实的案例就来自我们周边,却让人听得触目惊心——“啊!”“怎么可能?”“什么?!”……听着听着,我不禁想起自己平时的许多教学行为,想想真是有些后怕!我们自以为百分百正确的做法,原来有那么多经不起推敲的地方!看来当老师确实要学法懂法,否则真是哑巴吃黄连啊!就如张教授所说“教学有风险,处处需谨慎;教育有风险,时时要防范!”

张教授的课没有讲稿,典型案例、法律条文他信手拈来、深入浅出。那个因听写古诗而辞职的语文老师,他的辞职信一度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张教授为我们冷静分析,原来这里头除了无奈、调侃,还涉及许多法律问题;牛郎织女那美好的爱情故事我们一代代流传,却不知道在法律面前,备受我们同情的牛郎竟然既违法又犯罪,连那聪明的老黄牛竟也难逃罪责,爱情也要依法啊!

用法治思维去看待问题,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封堵教学风险漏洞,强化学生人身安全保护意识,树立尊重受教育者的教育权意识,尊重学生人格……张教授把枯燥高深的法变得风趣通俗又发人深省,言谈间有时让人觉得不近人情,细想又确实是法不容情啊!他一再强调“我们老师批评教育学生时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克制脾气和火气”,要“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情殷殷意切切啊!

最后一个板块是师德师风建设,这真是老生常谈了!我们年年培训讲,回回开学说,耳朵真是要起茧了。张老师的话却让人耳目一新——师德师风建设的目标是教师明德修身,学生健康成长!接着,他从《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说到孔子“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说到张载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还为我们现场唱起了《红灯记》里的唱段,最后寄语大家:

            心田种德,言物行恒

            做无品官,行有品事

            读百家书,成一家言

先存父母心,再做教育人。教育是爱的事业,我们都为人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得遇良师,那就先从自己做起,做学生的教育者、管理者、照顾者、保护者,做一个“心田种德”的老师!

对了,张教授还布置了家庭作业:看看黑龙江鹤岗市那个叫“钟美美”的孩子的视频。那可是把我们一线老师模仿得活灵活现的一个孩子啊,足够犀利,我们或多或少都能从中找到自己的影子,汗颜啊!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就如田老师在最后总结时所说,张教授是“最接地气的专家”!他用自己的丰厚学养征服了大家,会场上经久不息的掌声就是最好的证明!

后记:

三个半小时的报告,张教授滔滔不绝旁征博引,几乎没停下来喝口水;三个半小时的报告,虽然腿疼得厉害,坐不下来我就我全程站着听,满满的笔记记录着我的钦佩和敬意。心向往之,这——就是“大师”吧!

这份精彩的背后是什么?细细品味,是勤奋,是付出,是耐得住寂寞的钻研。刚发生的案例,最网红的段子,新颁布的《民法典》……哪一个不需要随时学习?有那么多头衔、那么多业绩的张教授,就靠吃老本也是绰绰有余的,他还那么敬业勤奋,那我们呢?我们有什么理由懒散懈怠?每一个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

刚入门法学,想问下民法典大字版和实用版哪个更适用?

实用版。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学习注意事项

如果正在学习民法:目前不少老师已经根据民法典草案(和民法典差别很小)讲授了新课,建议听一下。

如果尚未开始民法:预计接下来两三周也会有老师根据民法典开讲新课,到时可以找课听听,虽然这些新课未必和后面的新大纲保持一致,但提前学习有利于把握民法典的内容。在新大纲出版后(一般在8、9月,去年在7月),再抽时间学习新大纲增补内容即可。

开讲啦!这里是“民间借贷”普法小讲堂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也是百姓生活中十分常见的法律行为。随着《民法典》以及一批最新司法解释的施行,法律对民间借贷的调整规则有了新的变化,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民间借贷利率上限问题的相关规定

借出去的钱,借条上利息写多少受法律保护呢?

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不能高于LPR的4倍,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借条上约定的利率不高于LPR的4倍即可。

LPR是什么意思?

LPR就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 每月20日 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每月20日发布也就是每个月都会有变化,那这钱借出去了3年、5年,我每个月都得算一下超不超过嘛?

如果借款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利息可以分段计算,借款之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借条约定的利息计算,且约定利息要不高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最高利率,2020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最高按起诉时LPR的4倍主张;如果借款行为是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约定的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都不能超过LPR的4倍。

二、关于提供保证人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出借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借款时,由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分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两种。

一般保证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按照《担保法》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应推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但《民法典》实施之后,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应推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法官有话说

借钱,借出去的不只是钱,还有一份沉甸甸的感情。如果借出钱款,一定要有格式正确、内容完备的借条,也可以有担保人、担保物。如果借款,一定要信守承诺及时还款,不要毁了信任坏了关系。

丈夫生病,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妻子要有什么责任吗?

有照顾丈夫的责任,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法律分析

夫妻间履行扶养义务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一方确实需要扶养;二是对方确定有扶养能力的。一方确实需要扶养主要是指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具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生活水平将急剧下降,不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对方确实有能力扶养,指应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应该是从婚姻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并且是有相应经济能力和经济条件承担给付的,可能通过物质上的资助等方式使另一方能够生活,摆脱困难境地。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扶养纠纷案件时,可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依法判决,强制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义务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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