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伤残(六级伤残军人死后待遇)
六级残疾是什么程度
六级残疾的程度是: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遭遇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确实伤残等级,根据等级来确定赔偿数额。那么,工伤六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呢?六级工伤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5)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哪些情况属于六级伤残
法律分析:轻度智力障碍;精神病症状影响工作能力;四肢瘫痪肌力4级;截瘫下肢肌力4级,轻度排尿困难;双手肌力4级;双足部分瘫痪肌力小于2级;单足瘫痪肌力小于2级;轻度运动障碍以及非肢体瘫痪等。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6六级5.6.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6.2六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6.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六级。1.癫痫中度;2.轻度智能损伤;3.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4.三肢瘫肌力4级;5.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6.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7.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8.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9.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10.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11.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12.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13.面部瘢痕或植皮1/3;14.全身瘢痕面积40%;15.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16.一手一拇指完全缺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1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1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19.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20.一侧踝以下缺失;或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4.一足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25.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重度障碍;2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27.一侧眼球摘除;或一侧眼球明显萎缩,无光感;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29.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30.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31.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32.第或第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33.双耳听力损失71dB;34.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35.单侧或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度;36.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损伤10cm2;37.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伴发涎瘘;38.舌缺损1/3,但2/3;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40.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度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141.一侧完全性面瘫;42.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术;43.肺叶切除并支气管成形术后;44.支气管,或气管.胸膜瘘;4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46.大血管重建术;47.胃切除2/3;48.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49.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或失禁;50.肝切除1/3;5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伤;52.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53.胰切除1/2;54.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55.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56.肾损伤性高血压;57.尿道狭窄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需定期行扩张术;58.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轻度排尿障碍;59.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60.放射性损伤致生殖功能轻度损伤;61.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62.阴茎部分缺损;63.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64.子宫切除;65.双侧输卵管切除;66.尘肺壹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67.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68.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69.白血病完全缓解;70.中毒性肾病,持续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71.中毒性肾病,肾小管浓缩功能减退;72.放射性损伤致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73.放射性损伤致甲状腺功能低下;74.减压性骨坏死期;75.中度手臂振动病;76.氟及无机化合物中毒性慢性重度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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