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分录)
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简称:两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3 税率
税率为差别比例税率。
市区:7%
县城、镇:5%,撤县建市,为7%。
不在市区,县城和镇的,1%。
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的海上, 税率为1% 。
4.计税依据
包括:纳税人 实际缴纳 的“两税”税额 , 查补 的“两税”, 出口 货物 免抵 的增值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不包括:海关代征的“两税”,非税款项(罚款、滞纳金等)。
5.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城建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消费税额*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税率
应扣城建税额=扣缴义务人实际扣缴的增值税额、消费税额*扣缴义务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
例子:位于 市区 的A企业2017年8月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共计5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15万元并处以罚款5万元,A企业8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是多少万元?
罚款不包含在计税基础里,应缴纳的城建税=(50+15)*7%=4.55(万元)。
6.税收优惠
①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计征,即随两税的减免而减免。
②因减免税需进行“两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③海关进口代征的“两税”,不征收城建税。
④对“两税”实行 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 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计征的城建税和附加, 一律不退还 。
⑤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7.征收管理
①� 纳税环节: 缴纳“两税”的环节。
② 纳税期限 :与“两税”纳税期限一致。
③ 纳税地点 :一般与“两税”纳税地点一致。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建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义务人,纳税地点为 代收代扣地 。
跨省开采的油田,在 油井地 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缴纳城建税。
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两税”在 经营地 按税率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怎么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1、纳税人、计税依据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其税率分别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按照规定,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3、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方法有那些?
1、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区为乡村的,税率为1%。
2、根据以上纳税人所在的地区税率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X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3、会计做账为:会计分录: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综上所述,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什么是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附加税。其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是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什么是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城建税是一种附加税,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因此,城建税的申报时间和缴纳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相同。
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城建税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
档次
纳税人所在地
税率
1
市区
7%
2
县城、镇
5%
3
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
1%
例、某市小明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2018年1月缴纳增值税10万元消费税5万元。那么该企业本期应缴纳的城建税是多少了。
应纳税额=(10+5)*7%=1.05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 (1985)财税字第143号)规定:“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应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二)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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