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赋予公信力的规定,民法典196条规定?

2022-11-22 知识大全

民法典196条规定?

《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要点解析:

依据本条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类型主要有: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原《民法总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都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作了规定,《民法典》对这些基本规则都予以了肯定和沿用。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原《物权法》第34条(现《民法典》第235条)明确规定了返还财产请求权。由于登记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故不动产物权和其他能够依法登记的动产物权适用本条规定,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与弱势群体利益密切相关,义务人若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不支付上述费用将使权利人的生活没有保障,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规则,更是有违基本人文关怀,故对这三金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本项规定为兜底条款,以满足审判实务复杂多样性的要求。

民法典225条原文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转让人将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交付给受让人的,应当认定符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条件。

二: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民法典的权威性?

《民法典》的权威性,是指《民法典》具有无可撼动、不可逾越的地位和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其范围内活动,包括拥有和行使相应民事权利、侵害相应民事权利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无法律明文规定不得限制或减损相应民事权利。 权威的民法典需要现代法治的一切要素。一般而言,现代法治的发展水平决定着民法典的权威程度,但是,对曾有两千年多年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历史的中国而言,树立和维护民法典的权威应有超越中国法治现实水平的远见和努力。“民法是万法之母”之言,虽有“民法帝国主义”的嫌疑,但对中国社会具有振聋发聩的意义。因而,《民法典》实施后,如何树立和维护中国其权威是中国法治的中心任务。

民法典权利保障的四个环节?

从立法环节来看,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从执法环节来看,民法典对行政组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行政机关要贯彻好民法典,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私法自治原则,尊重和保障民事权利。只有充分保护私权,才能全面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并有利于规范公权。这就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树立区分意识,让民事的归民事、行政的归行政。这意味着公权不能随意侵犯私权,公法在私法面前应理性“止步”,不可轻易“越界”。同时,民法典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的义务,如在第1005条、第1010条、第1039规定了对公民的保护、救助、保密等义务,这就是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公权力应为私权或者说人权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保护。

从司法环节来看,民法典的颁布,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为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诉讼监督提供了更加全面、更加明晰、更加具体的依据和准绳,也为司法机关更好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从守法层面来看,民法典对社会精神文明程度和公民素质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正如前文所述,民法典规范了民事领域的方方面面,也影响着一个人从生至死的完整一生。所以,各个执法、司法主体要广泛开展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自觉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习惯。同时,还要结合新民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即将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将法治宣传、德治教育以及重大战略部署有机衔接,相互融合,激发迭加聚合效应,在促进形成全民守法良好氛围的同时,努力发挥出民法典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重大作用。

民法典有什么用?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其内容涵盖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每个组织的业务活动都离不开它的规范和保护,故民法典被称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也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想学好、用好这本“百科全书”,首先要认识它、了解它,笔者就试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来浅析一下民法典的意义与作用。

1、从立法环节来看,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2、从执法环节来看,民法典对行政组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行政机关要贯彻好民法典,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私法自治原则,尊重和保障民事权利。

只有充分保护私权,才能全面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并有利于规范公权。

这就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树立区分意识,让民事的归民事、行政的归行政。

这意味着公权不能随意侵犯私权,公法在私法面前应理性“止步”,不可轻易“越界”。

同时,民法典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的义务,如在第1005条、第1010条、第1039规定了对公民的保护、救助、保密等义务,这就是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公权力应为私权或者说人权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保护。

3、从司法环节来看,民法典的颁布,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为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诉讼监督提供了更加全面、更加明晰、更加具体的依据和准绳。

也为司法机关更好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4、从守法层面来看,民法典对社会精神文明程度和公民素质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正如前文所述,民法典规范了民事领域的方方面面,也影响着一个人从生至死的完整一生。

所以,各个执法、司法主体要广泛开展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自觉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习惯。

同时,还要结合新民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即将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将法治宣传、德治教育以及重大战略部署有机衔接,相互融合,激发迭加聚合效应。

在促进形成全民守法良好氛围的同时,努力发挥出民法典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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