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动产交付的方式,交付方式有几种?
交付方式有几种?
交付方式有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四种。其他交付方式另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例如,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什么是 交付 法条?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动产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法律对不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认定权利人是否为善意。
动产交付的概念?
动产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移转,故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交付的法律意义是公示,即表示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及移转的法律事实。
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我国民法典224条规定?
第224条【动产交付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物权分为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设立及变更以登记为准。动产物权设立及转让以“交付”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指的以合法有效意思表示的行为的结果。如果不是合法交付,那么即使取得的动产物权也没有法律效力。
对于“观念交付”,如何定义动产物权法律变动。所谓的“观念交付”指的是“允许”当事人依照约定以变通、非实际的交付方式实现动产物权的变动交付方式,具体包括简易交、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简易交付”指的是动产物权受让人已经基于其他关系提前占有动产,动产物权设立以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指示交付”指的是第三人“占有”(占有也可能是基于合同关系、物权关系、亲属关系或公法原因或侵占盗窃等行为)动产物权,该动产物权的所有权人可以基于“负有交付义务”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比如,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钢材《供销合同》,乙公司支付货款取得丙公司的《提货通知单》,该通知单注明了货权转移给乙公司,乙公司以此可以请求保管人甲公司交付货物。
法律另有规定的指的是:不转移动产交付也视为交付,比如动产抵押权设立,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设立及变更,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但是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车辆已经经过车管所登记,但是善意第三人还是通过合同买卖合法占有(被交付)该车辆,那么该车辆的所有权还是规属被交付人,而不是车管所登记记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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