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面积差3%安置房,回迁房与原协议面积相差应该是多少,国家有政策吗?
回迁房与原协议面积相差应该是多少,国家有政策吗?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互不找面积差价,回迁时面积超出3%以上,怎么办?
看你们在回迁安置协议中是如何约定的了,如果另行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按照03年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处理,超出3%以上的部分免费。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超出协议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也应由开发商承担。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安置房房产证面积根据什么?
根据原房产证面积和现安置房面积计算。在房屋安置时一般在误差面积比3%以内的,都正常,按面积差补差价就行。
在拆迁的时候,是存在安置房补偿的,安置房补偿就是给拆迁户用来安置的房子,一般安置房面积是要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来算的,对于安置房面积大小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在规定中,安置房是不能少于套内建筑面积的,这也是为了保障拆迁户的权益,在拆迁的时候,是要仔细看看房子套内面积是多少,如果和你知道套内建筑面积有很大的出入话,要及时和拆迁商进行沟通,
安置房超出面积3%怎么算?
安置房超出面积的计算方式如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回迁房的面积计算是按照政府规定办理的,超出继续计算就行。
面积差异3%是否为强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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