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重点问题,《民法典》问答2:《民法典》的主要保护对象是什么?

2022-11-22 民法典

《民法典》问答2:《民法典》的主要保护对象是什么?

这个问题展开讲,三两言说不准,我认为有以下三点。

说来与众友聊聊,同时,欢迎有法务实践经验的朋友来说比较在行。

企待这方面的学者,专家,律师们发表观点意见。

一,我们常言“国有法,家有规”,国法家规合二为一,谓法规,法是宏观,规是微观。

以上是从广义层面说得,法中有规,规中有法。

二,所问,民法保护什么,具体保护的对象是谁,研究对象十分必要。

现在,《民法典》生效了,有朋友可能读过了。

众所明白,任何一部的出台,发布有一个中心,即立法的宗旨,或者立法的初衷,根本。

《民法典》是《宪法》的子法,而《宪法》则是所有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办法,细则等等的源泉。

三,《民法典》立法的宗旨见《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第一条开宗明义告知了立法的目的,有朋友如跟进了解,学习,可以读读即知。

《民法典》第二条对民法适用,即适用范围,对象有以下表达: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二条讲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这是核心。

明了第二条的法条表述对民法主要针对保护对象,保护什么不难理解了。

一是人身关系,二是财产关系。

由上:人,穷其一生,无非就是角色转换,财产积累,消费的关系。

因此,民法保护每一个人合法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当某天你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害时,可依民法主张权利,寻求民法保护。

以上系一家之言,欢迎您得灼见,不妨告来一同学习互动。

民法典24个要点?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24条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第一章 基本规定

《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的主要作用就是保障人们在生活中不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有时候我们会发现很多问题,就需要及时的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任何人的侵犯。

解读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是哪九个?

1.见义勇为免责

法律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民法典不仅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规定见义勇为者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2.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法律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民法典明确规定,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3 增设居住权制度法律

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解读:设立居住权制度,将房屋所有权在居住权人和所有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既可以实现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也可以灵活

地满足当事人的其他住房需求,充分发挥房屋的使用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4.禁止高利放贷

法律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解读: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5.保护个人信息

法律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法律解读: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系列问题,民法典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

6.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

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读: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7.离婚冷静期

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解读:为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提供三十天的冷静期,期间离婚当事人双方可以冷静、理智地对婚姻状况和今后生活进行思考,考虑解决夫妻矛盾的方法,离婚的利弊,避免冲动行为。

8.增加遗嘱形式

法律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解读:民法典对打印遗嘱的效力作出

界定,填补了立法空白,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

9.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法律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民法典时间效力若干规定解读?

民法典关于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全文

(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有关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第三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第四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

第五条 民法典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二、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施行前,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第七条 民法典施行前,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适用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和第四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第八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有效的,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涉及格式条款效力认定的,适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条 民法典施行前,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而直接以提起诉讼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一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二条 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保理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六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 民法典施行前,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对该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受遗赠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之一,对受遗赠人是否丧失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第十四条 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十五条 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十六条 民法典施行前,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民法典施行前,受害人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措施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民法典施行前,因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民法典施行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三、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该合同的履行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民法典施行前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民法典施行后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民法典施行前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租赁期限在民法典施行后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民法典施行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立有公证遗嘱,民法典施行后又立有新遗嘱,其死亡后,因该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是损害后果出现在民法典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且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对方当事人也未催告的,解除权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自民法典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解除权消灭;解除权人在民法典施行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二款关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施行前受胁迫结婚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保证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满二年,当事人主张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满六个月,当事人主张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四、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

民法典中的检察工作内容?

检察机关应注意从四个维度推动民法典的正确统一实施,全面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一是掌握民法典立法之髓,实现民事检察精准监督。这次民事法律规范的编订纂修,再次确立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守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树立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提出了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健全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巩固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民事检察特别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深刻领悟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注重精准监督、类案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努力办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通过办案,让各类企业尽享放心发展的市场和法治环境,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以民法典实施切实做强民事检察。

二是体现行政检察之责,促进依法行政。民法典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行政检察要促进有关机关明确履职范围和界限,推进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的法治政府建设。要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监督行政诉讼,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区分民事责任与刑事犯罪之界,办好做优刑事检察。混淆民事责任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根本原因在于片面运用刑事或者民事理论及法律,缺乏融会贯通和辩证思维,简单以刑事手段追究民事责任或者以民事责任掩盖刑事责任。“刑民交叉”解决的关键在于在正确全面掌握刑事、民事法律基础上,合理界定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合同之债和合同诈骗、产品缺陷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联系和区别,坚持刑法谦抑性,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防止公权力任意介入私法领域,着力服务民营经济更好发展,营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与约束的市场环境,促发展保就业保民生。司法实践中,还要认真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罚的内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经济上积极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损失。

四是理解好民法典中公益条款,完善公益诉讼办案机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民法典为我们提供了法律渊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原则(9条),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32条),英烈保护(185条),隐私保护(1033条)等都有具体条款规定。要全面正确理解“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内涵,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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