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的简单介绍
简洁版家具买卖合同协议书3篇
家具因为使用地方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很多用途,对于家具 买卖合同 协议书 你了解多少呢?你知道要注意什么吗?以下是我整理的家具买卖合同协议书,欢迎参考阅读。
家具买卖合同协议书1
合同编号: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家具名称、数量、价款
第二条 质量标准: 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家具保修期为3个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 天内 修理 好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四条 交货时间:
第五条 交(提)货地点: 上海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买方承担
第七条 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签字盖章): 买受人(签字盖章):
开户行: 客户手机:
账号:
家具买卖合同协议书2
甲方: 北京华威环宇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安居舒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 家具清单
二、 付款方式:订货时,乙方需首付货款总额的10%(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三、 送货方式: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收签收,乙方应在交货时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 承诺书 》进行验收,乙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四、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 质量问题: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给予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 保证书 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六、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盖章): 需方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家具买卖合同协议书3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议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明细及附件: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即RMB¥_______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送交货物成品样板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办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样板;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 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___个日历天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随即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定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市级以上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 报告 。 2、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 其它 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 验收报告 。
3、 货物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 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计算款额¥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柒拾款项:¥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的国家规定环保标准,则视作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1、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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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莫名背上交通银行150万贷款,法院判交行全责
中华网 财经 讯,近日,裁判文书网一则文书显示,69岁的老人被起诉,交通银行要求她偿还150万元贷款。证据显示,双方确实签署了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也确曾放款。但最终,法院两审都判决交通银行“全责”,老人不用还一分钱。
故事的当事人,是交通银行北京官园支行,以及家住北京海淀的老人李某。李某生于1952年,现年已69岁,而这笔贷款发生在她61岁时。
2012年8月30日,交通银行作为贷款人,李某作为借款人,双方签署《个人循环贷款合同》,并约定了以下条款:循环贷款指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多次向贷款人申请发放贷款,但贷款余额不超过贷款人核定的额度金额;额度金额为150万元;贷款用于消费;授信期限自2012年9月4日至2015年9月4日;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各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5%,具体利率以《还本付息计划表》的记载为准;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每满年的当日为贷款利率调整日;还款方式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本金于贷款到期日归还,利息按月支付,付息日为放款日的对应日;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交通银行有权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前述合同尾部的“适用于借款人的配偶”处,有“曾某”的签名字迹。
2012年8月30日,李某提供抵押的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交通银行取得了他项权利证书。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李某主张,前述两份合同的“曾某”的字迹不是本人签字。
李某签署《个人循环贷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后,在《提款申请书》和《个人综合授信业务受托划款确认书》中的借款人签字处签名。在本案庭审过程中,李某陈述称,其签署前述两份材料时,材料均是空白的,材料中关于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及贷款发放金额等信息,都是交通银行的工作人员于秋辰在李某签名之后补填的。
经一审法院审查,《提款申请书》和《个人综合授信业务受托划款确认书》载明的收款人为刘世江,账号为 ,开户行为华夏银行北京广外支行,金额为150万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交通银行还提交了《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以及《附加协议》,其中《附加协议》载明,北京写意空间家具经营中心委托公司负责人刘世江代为收取李某家具款余款150万元,并载明了与《提款申请书》一致的刘世江的银行账户。交通银行以此证明李某同意交通银行将贷款打入刘世江账户。在(2013)西民初第19780号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申请就《附加协议》中的“李某”的字迹是否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附加协议》中的“李某”的字迹与李某提供的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交通银行对该鉴定意见书的真实性表示认可。
2012年9月4日,交通银行向李某的银行账户发放贷款150万元,随即将该150万元划入刘世江的账户。
2014年6月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关于对李某、曾某第二次投诉反映问题回复的函》,载明以下内容:“一、贷前调查过程中,交行官园支行客户经理于秋辰未与曾某进行面谈面签,其行为违反了《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贷款面谈、居访、面签操作规程》(交银京办函(2010)226号)第二条‘本规程所指个人贷款面谈是指在贷前尽职调查阶段,个贷经营部门通过约见借款当事人,当面核实其身份……,并亲自见证借款当事人本人当场签署借款申请书、面谈笔录、征信查询授权书等资料文本’的规定,以及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的规定。二、李某《职业及收入证明》系伪造,其中,手工书写的文字内容均由于秋辰填写,其行为违反了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三、于秋辰收集的李某投资天津海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私募股权投资凭证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系伪造,其行为违反了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十三条……。四、《交通银行个人授信额度申请表》的填表要求中写明:以下信息应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实际操作中,李某填写了姓名、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其他信息均由于秋辰代为填写,其行为违反了交行内控制度的规定。……八、来信反映交行信贷档案中缺少李某购买红木家具收据的问题,交行官园支行自查后表示,贷款发放后,李某提供了收据,但目前已丢失,系支行信贷档案保管不严格所致。九、根据核查发现的上述问题,我局已要求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对于秋辰等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罚,发现员工违法行为的,将要求改行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2017年9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载明以下内容:“一、……(二)你们反映于秋辰伪造贷款材料,经核查,贷款材料中民生银行2011年12月8日开立的李某150万《个人定期存单》系伪造……(五)经核查,《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循环贷授信额度审批表》中关于李某个人收入、名下私募基金及定期存单等情况的描述是基于不实的贷前调查信息。二、于秋辰在上述第一条(二)、(五)的行为违反了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的规定,针对于秋辰及其所在支行存在的未严格执行面谈面签制度、未严格履行尽职调查职责等问题,我局已暂停该支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六个月,并责令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对李某循环贷款中所发现违规情况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2015年2月,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给予于秋辰调离原岗位、通报批评并记过处分。”
另查一,《提款申请书》和《个人综合授信业务受托划款确认书》载明的收款人刘世江,为于秋辰在公安机关笔录中提到的贷款中介人员刘亚男的父亲。
另查二,在本案一审庭审过程中,交通银行陈述称,本案诉争贷款的客户经理是于秋辰,于秋辰已于2015年从交通银行离职。
一审法院认为,在本案庭审过程中,李某认可签署了《个人循环贷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但主张在签署《提款申请书》和《个人综合授信业务受托划款确认书》时,前述材料载明的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及贷款发放金额等信息均未填写,相关信息系在李某签署后由交通银行的员工于秋辰补填。据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交通银行与李某是否就150万元贷款的发放路径达成了合意。
经一审法院庭审质证,交通银行提交的载明李某应向刘世江账户付款的证据有《提款申请书》、《个人综合授信业务受托划款确认书》及《附加协议》,其中《附加协议》已经司法鉴定程序被确认为并非李某签写。对于《提款申请书》、《个人综合授信业务受托划款确认书》,于秋辰已于2014年10月2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预审大队进行的谈话中确认,“《个人综合授信业务受托划款确认书》,只在下方空白处签字,其余部分都是空白的,《提款申请书》,只在借款人处签字,其余部分都是空白的”,换而言之,李某在签署前述两份材料时,材料中关于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及贷款发放金额等信息均为空白状态,并未填写。于秋辰亦在谈话中确认,“《个人综合授信业务受托划款确认书》除了李某的签字都是我们银行放款部门的同事填写的。《提款申请书》除李某和曾某的签字,剩下的都是我们银行人填写的。”交通银行不认可于秋辰前述在公安机关进行的谈话的真实性,但并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一审法院认为,于秋辰的前述谈话发生于2014年10月,李某向交通银行及北京银监局投诉的时间早于2014年10月,于秋辰的离职时间为2015年,如果交通银行认为其前任员工于秋辰的表述内容不真实且损害了交通银行的合法权益,其有能力、有时间在2014年、2015年时即与于秋辰进行确定事实的谈话,或是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要求于秋辰出庭作证。交通银行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前员工于秋辰在公安机关的谈话内容存在瑕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提款申请书》、《个人综合授信业务受托划款确认书》及《附加协议》均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基于交通银行提交的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李某作出了授权交通银行将150万元的贷款汇入刘世江账户的意思表示,即交通银行未能举证证明其与李某已就150万元贷款的发放路径达成了合意。故一审法院认定交通银行向李某发放贷款的合同义务并未完成,李某亦不需向交通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逐段研读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某、曾某第二次投诉反映问题回复的函》及《信访答复意见书》。该两份文件均指出,交通银行在办理本案诉争贷款义务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违规情形,诸如于秋辰未能做到“面谈面签”,抵押物共有人曾某并未签署任何合同或材料,交通银行未能仔细审核并识别李某的《职业及收入证明》、民生银行定期存单等客户资质证明文件系伪造,于秋辰代李某填写合同文本中的重要内容,交通银行保管信贷档案不善导致家具购买收据丢失等。而于秋辰在公安机关的谈话内容显示,其过分信任贷款中介人员刘亚男,不但将部分李某已经签署过的贷款资料交予刘亚男保管,未认真审核刘亚男代为提交的客户资质证明材料,甚至在贷款办理过程中,于秋辰仅见过李某一次。贷款资料上留存的李某的联系方式系刘亚男向于秋辰提供,于秋辰疏于核实其真实性,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交通银行风险核查部门亦未能发现该笔借款业务的瑕疵。此外,本案贷款的最终收款人刘世江,系刘亚男的父亲,于秋辰本应对此保持必要的警惕心理。现李某无法控制、变更贷款发放路径,对于该结果的出现,于秋辰和交通银行风险核查部门均有重大过错。而在本案庭审过程中,交通银行不能提交任何关于李某签署合同的相片、录像、语音记录材料。综合考量前述因素,一审法院认定,于秋辰在本案贷款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交通银行既存在对自身的员工管理不善、教育不足的问题,亦存在贷款审批及风险核查部门工作不力的问题。《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应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交通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应在展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严格约束自身员工的行为。现交通银行内控机制失能,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官园支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交通银行不服判决请求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672元,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官园支行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新版家具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需方):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下,同意签订本买卖合同,以上简称甲方、乙方,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如下,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 家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1、家居名称:_______________
2、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
3、数量价格: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订金(____元),余款(____元)安装交完货后____天内一次性付清。因甲方无故推迟拖延支付乙方货款,凡超过合同规定期甲方向乙方每天支付合同总额(____%)元风险滞纳金补尝乙方。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以甲方的要求及图纸标示为准;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乙方保证本合同提供的产品品质优良,不低于同等标准)。
第四条 交货期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货款订金后 ____天内向甲方确认相关产品规格、款式、结构、颜色等,产品经双方确认后方能生产(如甲方未能及时支付预付款交货期顺延,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定于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交货地点:____,乙方在货物到现场后,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工作。
第五条 在乙方投入生产后,甲方如对产品规格、款式、结构、颜色及施工事项提出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乙方应将发货的时间通知甲方,如甲方暂缓发货,须提前5~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如货到甲方工地后未能及时提供场地给乙方进行存放或安装,在此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包装、运输、调试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依本合同所定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协助卸车将货物搬入房间内,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如甲方保管货物不当造成的遗失及产品表层刮花及损坏问题,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亦应负责修理。
第九条 验收标准
1、甲方依据合同所协定的内容及乙方提供的样品验收;
2、甲方应在乙方产品安装完工当天或次日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在此时间内没有验收,则视为所有产品均符合甲方要求验收合格;
3、乙方安装完毕后,家具在未验收前不能使用。
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及修整损坏与不合格的产品,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第十条 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产品质量,承诺________年质量保障;
2、在质保期内家具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乙方须在72小时内受理,乙方应(包括材料费、工时、运输、调试费等)上门修理或更换,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如修理不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更换。
3、保质期内家具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需乙方进行修理将收取材料及相关修理、更换等费用。
第十一条 所有权保留
在甲方未付清货款前,产品所有权仍属于乙方所有,该产品所有权自甲方付清所有余款后发生转移,此期间产品的一切风险由甲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权利
1、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2、乙方有权按期收取应收货款。
3、因甲方付款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五天,乙方有权收回产品并保留采用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期支付货款,依逾期支付金额按日千分之二计付违约金;
2、如甲方延期支付预付款超过1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如乙方逾期交付使用,依已收货款金额按日千分之二计付违约金。
4、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按合同总价款支付3%违约金。
5、乙方按合同安装完毕后,若甲方提出安装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各代表签章当日生效,并具有相应的经济效益及相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严格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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