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快递收钱民法典快递送货上门法律规定
民法典快递送货上门法律规定
物流公司通常不送货上门的,需要自取件。物流就是发货方找一个配货站,等配货站凑齐了整车的货物,带上货物发往收货人所在城市一个配货站,由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后自己去取的一种交接方式。
通常一个城市有好多少个配货站,根据送货师傅或者发货方配货站指示送往其中一个配货站。
送货上门看配货站离寓居地远近收取花费。快递则是快递公司上门收取,送到目的地收货人手中的一种交接方式。如果要求物流送货上门,还不如要求另一方直接发快递,收件人承受快递费,因为送货上门通常比快递花费还要高。
民法典836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内水路运输承运人货物留置权的核心在于如何平衡承运人的权利和收货人的权利,平衡保护水路货物运输市场和货物贸易市场的有序发展。货物留置权的权利客体问题围绕着留置物的权利归属展开。由于货物留置权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因此,承托双方对担保债权范围约定的合理性就需要加以考虑。货物留置权的行使方式和程序包括承运人通知的义务、承运人对留置物的保管照料义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协商义务、承运人拍卖变卖留置物的权利和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物拍卖款或变卖款的分配顺序等。新民法典第836条是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六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