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22)

2022-11-22 知识大全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21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21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护理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乘法定月份数;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乘法定月份数;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

7、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乘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8、后续治疗费;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交通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浙江省职工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浙江工伤赔偿标准2022

2022浙江工伤赔偿标准包括: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一、浙江工伤赔偿标准2022

1、2022浙江工伤赔偿标准包括: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视同工伤是工伤吗

严格意义上来说,视同工伤并不是真正因工作原因受伤。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形,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020浙江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到四级伤残待遇规范一次性伤残贴补金

1、一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21个月

按月享用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75%

(注:伤残津贴理论数额低于外地最低工资规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规范一次性伤残贴补金

1、五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根据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理论数额低于外地最低工资规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规范一次性伤残贴补金

1、七级伤残=自己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自己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自己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自己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是职工自己提出取消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贴补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贴补金。

工伤索赔的抵偿项目有之下几种现象:

1、形成一般挫伤(未到达残疾)的抵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一段时间的伙食贴补费、生存护理费、工伤一段时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形成伤残的抵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一段时间的伙食贴补费、生存护理费、工伤一段时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佐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贴补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贴补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贴补金。

3、形成死亡的抵偿

丧葬贴补金、一次性伤亡贴补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

《202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

第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02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第三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第四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第五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2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第六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浙江省 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浙江省 工伤保险 待遇标准,是指浙江省内的 工伤 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主要参考 法规 、规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若干问题的通知》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 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按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 35%确定) 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8条;4、备注:浙江省 社会保险 实施市级统筹。(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参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2、要求: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8条。4、备注:浙江省社会保险实施市级统筹。(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 工伤认定 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 劳动能力鉴定 机构申请配置确认。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七) 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以上是对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回答。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22)

浙江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如何

一级至 四级工伤 职工 工伤待遇 处理办法。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已经参加 工伤保险 或者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 工伤 发生时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应当按月享受工伤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可以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 五级至 十级工伤 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 六级工伤 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 30 个月,六级 25 个月,七级 10 个月,八级 7 个月,九级 4 个月,十级 2 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 30 个月,六级 25 个月,七级 10 个月,八级 7 个月,九级 4 个月,十级 2 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 计发。 2011 年 1 月 1 日前按工伤 保险法 规政策规定完成 工伤认定 、 2011 年 1 月 1 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 养老金 年龄不足 5 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 20% ;工伤职工办理 退休 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处理办法。 职工因工死亡时已经参加工伤保险或者职工因工死亡时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其供养亲属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供养亲属应当按月领取 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时未参加工伤保险且其供养亲属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供养亲属可以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不满 18 周岁的,计算到 18 周岁;其他供养亲属计算 20 周年,但 55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1 岁减少 1 年, 70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基数为职工因工死亡时初次确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时未参加工伤保险且其供养亲属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供养亲属可以在原来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情况下,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额度为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总额扣除已经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余额。 浙江省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省统计出的省内经济情况制定了适合浙江省的标准,标准根据一至十级工伤赔偿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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