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役(义务兵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事)
什么是义务兵役制度
义务兵役制是国家关于公民在一定年龄内必须履行一定期限兵役义务的制度。包括公民服现役和在军队外服预备役。实行义务兵役制,在法律上对公民服兵役的形式、年龄、期限、条件以及与服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等均有明确的规定。公民的兵役负担相对合理,有利于保障军队的兵员补充,有利于积蓄训练有素的后备兵员。
1984年5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98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18~22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原则,可征集18~22岁的女性公民服现役。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又称士官)。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35岁。战时遇有特殊情况,36~45岁的男性公民也可被征集服现役。
义务兵役制也存在比较明显的不足,主要是服现役期限短,掌握复杂的现代军事技术有一定的困难。为了保留技术骨干,提高部队战斗力,今后将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全志愿兵役制或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参考资料
[1] 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中国大百科全书·军事.中国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
我国兵役制度
我国兵役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
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
我国兵役制度意义:
实行义务兵役制,是中国军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关系着国家安全和全国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义务兵役制的优点在于士兵服役时间短,定期征兵和退伍,使兵员经常轮换,有利于常备军兵员更新,既可保持军队的兵员年轻力壮,又可储备兵员。
同时,也可使更多的人服现役,公民的兵役义务负担公平合理。其不足是服役时间短,很难全面熟悉地掌握复杂的军事技术与装备,只能在预备役组织中进行复训,方能达到现代条件下合格后备兵员的要求。
因此,中国从1978年以后,采取了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对于加强中国军队的现代化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积蓄后备兵员具有重要意义。
义务兵是什么
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
扩展资料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法规定,人民解放军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至此,中国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实行义务兵役制,对于加强我军建设,加强民兵建设,为中国军队积蓄后备力量,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决定,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义务兵
义务兵役制指的是什么?
义务兵役制也称“征兵制”。国家关于公民在一定年龄内都必须承担一定期限军事任务的制度。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通常包括定期在军队中服现役和在军外服预备役。近代意义的义务兵役制始于法国。1798年,法国的《德尔当法》规定20~25岁的青年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颁布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1984年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忐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公民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为服现役,编入民兵组织或经过顶备役登记的为服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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