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机关是什么?
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规定: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邹平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在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指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各级政府可以指定行政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八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级政府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关和其他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刑法、民事等基本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作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与该等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八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3、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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