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婚姻法(2020年婚姻法彩礼退还)
2020婚姻法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篇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内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结婚、离婚等方面完善了相关规定。协议离婚设置三十天冷静期;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等。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2020年婚姻法
2020年婚姻法最新规定:
一、新婚姻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将法律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在法律责任一章,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新修改的婚姻法与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四、新修改的婚姻法确立了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今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扩展资料:
婚姻法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 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新婚姻法2020年新规离婚
新的《民法典》婚姻法就离婚问题作出了以下新规定:
1.有关离婚冷却期的新规定。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可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经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又提起离婚诉讼,分居超过一年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挥霍了财产,法院可以少给或者不给离婚中挥霍的一方共同财产。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届时,该条例将被民法典取代,相关的司法解释将无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都要求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有意愿,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提出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已破裂,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应准予离婚调解失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持续存在;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军人同意,但军人有严重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双方希望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离婚,不解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扩展资料: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应由哺乳期的母亲抚养。经母乳喂养的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双方应就费用的数额和持续时间达成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来协议或者确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子女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主要原因消失后,恢复探视权。
2020年新婚姻法离婚新规
离婚在现在的社会来说好像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因为大家的思想已经不像之前那样那么的传统了,他们会觉得两个人既然过不下去了那就干脆离婚吧,这样对谁都好,也不至于说到最后真的闹翻了,其实离婚有时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解脱吧,那么2020年新婚姻法离婚新规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0年相关部门对2021年的民法典新婚姻法的离婚规定,作出了以下新规定: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在30日内提出撤回离婚的申请;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法律也在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变化,因为不同的社会阶段人们的想法也都会有所不一样,如果一直都是按照以往的法律进行制约的话那可能往往起不到想要的效果,所以法律的一些规定也会与时俱进,其实还是希望大家在结婚的时候不要那么冲动,多想一想,毕竟离婚这种事情往往影响的不只是自己。
2020婚姻法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 债务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民法典 》一千零七十六条 【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离婚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020婚姻法新规定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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