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租赁合同民法典,民法典租赁合同以案说法?
民法典租赁合同以案说法?
案情回顾
拖欠租金,出租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2017年10月,被告A公司向B公司租赁店面房,租赁期限自2017年10月起至2022年9月,年租金为80000元。因受疫情影响,A公司经营困难,自2020年1月开始未支付过相应的租金,经过多次催讨,仍未支付。
为此,B公司于2020年5月向A公司发送函件,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返还案涉房屋。A公司收到B公司函件后,未予理会。
2021年3月,B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的租赁合同于函件送达日解除,并要求A公司支付至合同解除日的房屋租金及至实际腾房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违约金等。
争议焦点
已经搬离房屋,还需承担占有使用费吗?
庭审中,A公司抗辩称,既然B公司已经通知解除租赁合同,其也已于2020年6月搬出房屋,那么无需再承担此后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B公司认为,虽然其已经通知A公司解除租赁合同,但A公司自始至终未告知过B公司已经搬离房屋,也未交还钥匙,所以B公司至今未接收过租赁房屋,房屋的实际占有人仍然是A公司,那么合同解除后的占有使用费仍然应由A公司负担。
法院审理
未履行房屋交还手续,需承担占有使用费
由于A公司未按约支付房屋租金,B公司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故法院确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于B公司将解除通知送达给A公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A公司负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然A公司虽早已搬离房屋,但其并未通知B公司,也未履行房屋交还手续,包括清理房屋、交还钥匙等,可视为租赁物仍然在A公司的占有、使用中,故法院判令A公司仍应支付至房屋实际交还日止的占有使用费。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当事人经常会有误区,认为搬离房屋了即意味着不需要再支付租金了,但事实上,租赁合同解除后,双方需要一个交还租赁场地的手续,如对方并未接收租赁物,那么仍应按照租金标准支付占有使用费。所以,在租赁合同解除后,首要事项是腾房,并通知出租方接收房屋。
Vol.1
法官支招
1.房东通知解除合同,承租人搬走后还需要通知房东吗?
需要!合同解除只是其中一个法律行为,解除后的效力是各自返还,返还房屋或者返还租金、押金等。如未履行返还手续,或者未经对方确认,合同解除的返还行为仍未完全完成。
2.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房东不来收房怎么办?
承租人仍然需要继续腾房,并通过合同上留下的联系方式或者其他可能联系到的方式告知出租人来接收房屋,保留凭证,否则房屋占有使用费仍然需要支付。
3.房东押金没有还我,我可以占着房屋作为对抗吗?
不能!双方之间即使有其他纠纷的,也应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如继续占着房屋,则可能会认定为继续占有使用房屋,仍然需要支付占有使用费。
4.腾房后,就留了一些不值钱的“垃圾”在房屋内,也要支付占有使用费吗?
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交付房屋手续,即使房屋内的东西价值再低,也视为占有使用房屋,还是需要支付占有使用费。
5.形式变化,连年亏损,租赁合同远远还没到期,可以解除合同吗?
可以通过诉讼解除租赁合同!但要满足以下条件:承租方不存在恶意违约;如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出租方拒绝履行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Vol.1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关于墓地的条例?
1、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民法典对坟墓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墓地使用权到底是多长时间?
20年缴费周期过后未续费可否继续使用墓地的问题?认定购买墓地的权属和使用期限,应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说话,再综合考虑我国社会的公序良俗、民族习俗特点。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土地的所有权的享有主体只有两大类,一是国家,二是集体,而对于公民个人显然不具有土地所有权,也就是我国的土地不存在私有的问题。从此点判断,有关坟墓的墓碑等地上建筑物权,坟墓购买人具有所有权,但坟墓所占用的土地,要么为国家所有的土地,要么为集体所有的土地,购墓人不具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农村墓地法律规定,对它的所有进行划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农村墓地法律规定
其实,坟墓购买合同,其原理和一般买卖合同类似,只不过墓主购买的是坟墓的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不管是殡葬经营机构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合法取得国家或集体的土地,还是普通百姓通过签订合同从殡葬经营机构处受让获得的墓地,其权属性质都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无二致,同样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由此可知,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一致的,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密切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墓地使用年限也应自动延长。这一点,也可从2011年4月4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作出的“辟谣”发言中得到印证。最后我想说的就是,农村墓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对墓地的使用权,但是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在使用权行使期间,任何人无权对其进行干涉,即使是政府、其他人也都一样不能动。若是别人强行进行墓地搬迁就触犯了《侵权责任法》,你可以去法院告他侵权,当然能调节最好。
农村在城市化改造和征地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尤其农村人的思想比较保守,很多的问题,他们不一定可以理解,法律的条文在很多的地方是不被认可的,需要用自己人解决才可以
买了一块公墓,可签合同却是租赁合同!这合理吗?
各地都有自己的规则,我们这的公墓是永久性的,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凭,合同上也写明永久性的墓地,二十年只是管理费用,二十年后鬼知道他们的管理费要多少?
前年的时候为父亲找了一块十二平米公墓,当时的市价是二千多一平方,墓地加上二十年的管理费共二万七千多,我和弟弟商量他一口就答应买下来,因为这样的墓地,在他生活的城市要二十万。也好当时把它买下了,现在的市价近五千一平方,墓地的价钱涨了一倍还多。
为什么我们这的公墓价钱比较合理?因为私建坟墓一直盛行,通常都是没有什么钱和遵纪守法的才买公墓,私建坟墓从农村社员手中买墓地,然后修建师傅包工包料还由他们疏通一切关节,这样下来一块墓地起码十万块钱,而且这一切都是没有正规手续的,如果涉及农村耕地或政府规划将全部夷为平地,近年来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人们渐渐地接受了公营墓地。
个人觉得还是购买手续齐全的墓地才妥当,不管它是二十年还是永久性,因为一旦规划为墓地,土地的性质不可能再进行更改,二十年或者以后就是加多少钱的问题而已。
关于墓地租赁的法规?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有这样的规定:公墓墓区土地归属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具有自行买卖或者转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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