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外嫁女离婚怎样,民法典关于外嫁女独女户的规定?

2022-11-21 法律法规

民法典关于外嫁女独女户的规定?

如果在承包期内,虽外嫁且户口已经迁出但在外嫁地未分的承包土地的原土地承包权仍属于外嫁女。如果已分的新的土地承包权原户籍地土地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外嫁女怎样才能把户口迁回原籍?

1、根据相关规定,女生在嫁人之后可以遵从自愿的原则进行户口安置。也就是说,出嫁女的户口可以迁到男方家中,也可以继续留在娘家。

2、外嫁女在离婚之后,经娘家村同意之后,是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地。但是需要符合户籍迁入地公安局政策规定,并且征得村委会的同意、娘家产权人同意。

3、一般情况下,出嫁女户口回迁需要以下材料:

迁户户主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村委接收证明(要注明接收户口性质,是农还是非农)、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

2021年民法典外嫁女相关权益?

一、宅基地分配权及征地补偿分配权。

在我国,城市市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成员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实践中,很多村集体在处理“外嫁女”的问题上,常以妇女婚姻状况为由不予分配宅基地。

那么,“外嫁女”到底能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只要外嫁女没有迁移户口,就属于村集体成员,自然也就享有村集体成员的一切权利,可以享有娘家的宅基地的使用、转让、确权以及被征收拆迁后获得补偿的各项权利。

换句话说,如果外嫁女户口仍在娘家,她可以作为户主,独立申请宅基地。但如果外嫁女在婆家已经有宅基地的情况下,通常不能再申请。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土地承包的实践中,某些农村的外嫁女通常无法分得土地,甚至在承包期内被强制收回原有土地,被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中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和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承包期内,若妇女结婚后没有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若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然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还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由此可知,农村女性并不会因为婚姻状况变更而被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集体收益分配权。

农村土地蕴含着巨大经济价值,是集体收益的重要来源。农村土地带来的集体收益,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中央不断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所带来的持续化收益,二是集体经济组织将村中荒地承包出去所获得的租金收入,三是国家分配的生态公益林补助款。

目前,关于集体收益的成员分配比例,各地存在较大差异,但不可否认的是,未迁户口的外嫁女,理应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成员身份确认,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

外嫁女法律援助政策?

1.享有宅基地继承权

以前在农村,女儿一旦嫁出去之后,这个家庭所以的权益都和女儿无关,继承权都属于儿子的,不会留给女儿。但随着制度的完善,外嫁女也可以享受宅基地继承权利的。不过需要得到证明,证明你是合法继承人。同时为了证明其有效性,还需要走公证程序,这样就拥有宅基地继承权了。这样做确实方便了很多农村家庭,因为部分家庭存在生两个女儿的现象,这样就不用考虑到财产继承问题了。

2.享有拆迁赔偿权利

只要是村里的合法村民,就可以享受拆迁赔偿权利。

3.享有土地继承权

(1)如果女儿嫁出去了,但户口仍在本村,可以享有土地继承权;

(2)如果女儿嫁出去了,户口也移出去了,但婆家没有土地分配,则外嫁女仍拥有在本村的土地继承权;

(3)如果外嫁女离婚了,婆家也没有土地分配给她,则也拥有本村的土地继承权利;

(4)如果外嫁女离婚了,婆家有土地分配给她,待新的婆家也有土地分配给她,则原婆家会取消她的土地分配权。

4.享有农业补贴

很多人认为女儿嫁出去了,农业补贴也就没有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如果外嫁女的户口没有移出去,她还是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权利。当有发放农业补贴时,她也可以拥有一份。

2021民法典外嫁女补偿?

已迁出户口外嫁女征地补偿是否享有

从法律上讲,只要户口迁出了,就不再拥有原娘家村的村民资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娘家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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