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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政务大厅离婚案件(沂水县政务大厅离婚案)

2022-11-21 案例

沂水政务大厅怎么了?

网传山东一男子在沂水政务中心门外杀人。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山东临沂一男子在沂水县政务中心门外用利器将一名女子杀害。对此,山东临沂沂水县公安局19日通报称,经工作,该局破获一起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东(男,51岁,沂水县黄山铺人)。

现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某东与其妻子周某娟因婚姻冋题产生纠葛,于2021年6月17日14时许,在沂水县沂博路与泰山路交汇处西侧将周某娟砍伤。周某娟经抢救无效死亡。

沂水政务大厅杀人事件网络言论:

据网友透漏,当时夫妻二人是去政务大厅办离婚,不知什么原因起了冲突,男方突然拿起门外的利器将妻子杀害,不少网友表示,如今因为离婚出现的杀人事件越来越多,建议们政务中心设立安保部门。

也有不少网友替男子的冲动感到不值得,毕竟生活不易,实在生活不在一起离婚就是了,杀人后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最失去父母的孩子,由谁来照顾。所以说冲动是魔鬼,害人害己!

沂水政务大厅离婚案件(沂水县政务大厅离婚案)

政务大厅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一般情况下政务大厅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因为在政务大厅中,民政局是有一个窗口办理离婚结婚的手续。政务大厅就是集中为了市民来服务的。

网传临沂沂水政务大厅发生伤人事件,真实情况如何?

山东临沂一男子在沂水县政务中心门外用利器将一名女子杀害。

山东临沂沂水县公安局19日通报称,经工作,该局破获一起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东(男,51岁,沂水县黄山铺人),现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某东与其妻子周某娟因婚姻冋题产生纠葛,于2021年6月17日14时许,在沂水县沂博路与泰山路交汇处西侧将周某娟砍伤。周某娟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两年来女性由于离婚被伤害的案件:

1、2020年6月,四川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厅,一名男子在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持刀将妻子伤害,妻子因抢救无效死亡。

2、2020年8月,江西庐山县,郭某和妻子万某因离婚发生冲突,郭某先是开车将妻子撞倒,用大石块将妻子砸死,随后服毒自杀。

沂水县离婚诉讼费用需要多少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问题有明确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沂水警方通报男子将妻子砍伤致死,该名男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6月17日这天,在山东临沂沂水县有一名男子当街持物对一名女子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殴打,而这名女子就是他的妻子,最终被砍伤致死,据警方调查,该名男子的作案动机是因婚姻问题产生纠葛,当街施暴致其死。

当街都能下这么重的手,难以想象平时该男子在家里是怎么对待他的妻子?当今社会的女人普遍缺乏自我防护意识,无论从人体构造和体力方面都没有优势,所以更加需要用智慧来生存。特别在婚姻里,女人更需要提高自己的情商,这样才能避免自己受伤。

人间悲剧:

事发山东临沂沂水县,一名男子当街将妻子打死的悲剧。剧网友上传的现场画面可以看出,该男子和女子本来是站在路旁,这时候男子突然对该女子进行殴打,只见女子突然躺在地上,头破血流。在这期间,有好心路人上前相劝想制止男子的行为,谁料男子不听劝告还把路人打走,转过头又继续对女子施暴致身亡。

该男子殴打女子后并没有逃离,而是留在原地气势不减,警方接到案件后迅速赶到现场将该男子控制住。

通过警方进一步详细调查,发布了男子当街殴打女子致死的通报得知,该男子今年51岁,姓周,被打的女子是其妻子。作案动机是男子周某和妻子在婚姻问题方面产生意见不合产生矛盾,男子一怒之下将女子殴打致死,最终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男子即将面临的处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和尸体的法医鉴定,周某也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的判定则必须主客观结合各种因素(案件起因、使用工具、受伤部位)等多项因素,来判断周某到底是只想伤害自己妻子还是根本想杀死她。

如果只是想伤害她,并以意志以外的理由由导致她死亡,那就是故意伤害罪;如果根本就是想杀害妻子,则直接构成故意杀人罪。这时,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向周某提出追加民事赔偿的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

对此有网友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有事情协商解决,尽量不要刺激对方,把别人逼上绝路也是给自己挖坑埋葬。

看到网上流传的视频,我是看哭的,他们都已经年过半百了,两人已经携手走过了多少岁月,最终却换来这样一个结局。视频中的男人,不,是禽兽,杀了他老婆之后站在原地,还有一股不服输的气势,可见是有多愤怒。而死去的女人,面对自己的枕边人,怎么会不清楚自己的男人脾气是这样。

真的不知道怎么形容此刻的心情,这则新闻出来,相信很多人又不愿意相信爱情了,即便一开始相信,“到了以后,时过境迁,婚姻还会像当初那样吗?”如今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已经蔓延到了每个人的心里,结婚后的你们还会相信当初的承诺吗?

我想,还是有很多人相信的,毕竟,现实中幸福的婚姻还是很多,其实抛开社会这类新闻,我看到自己的爸妈,亲戚们,他们的婚姻告诉我:相守就是幸福。即便在每个人看来他们那一辈的婚姻无非就是一日三餐再普通不过,但那就是简单的爱啊!

目前暂不清楚该男子平时是否有家暴倾向,但我觉得有必要提醒各位在婚姻中的女性,不要太强势!不要故意找茬!要知道,女人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在任何时候都不要试图去激怒别人,对自己绝对是没有好处!

结语:

每个人都有两面性,内心都住着魔鬼和天使,或是魔鬼和天使的混合体。如果你激发他魔鬼的一面,那就是自讨苦吃;如果你启发他天使的一面,他就会变成天使来爱你。

怎么查询自己的离婚案件?

网上查询不了的。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立案后,被告在五日内就会收到法院的传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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