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新规定(广东省产假新规定)
2021年产假新规定是什么 全国各地产假一览表2021
很多新人结婚之后都会考虑到生小孩的时候,那么这个时候了解一下产假的规定也是非常必要的,下面就来看看2021年产假新规定是什么?
一、2021年产假新规定是什么
看各地的政策,最低98天。
1、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的时间,另外有一些地区可能产假差异较大,这个主要还是因为全面二孩的政策,导致很多地区为了给女性多一些福利而增加的产假天数。
2、目前我国已经有25个省市陆续将原本98天的产假改成了128天或者是158天的时间,在广东、甘肃、以及黑龙江海南河南产假会接近一般的时候,甚至在西藏可以休一年的产假。
3、因为2021年的产假最低限制是98天,其余增加的天数具体看各地区的政策,当然也要看用人单位的执行程度了,毕竟国家也没有强行规定用人单位给女性的产假天数,这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定。
二、全国各地产假一览表2021
1、西藏1年
2、吉林158天(可延长至1年)
3、重庆128天(可休至子女1周岁)
4、北京128天(可增加1至3个月)
5、河南188天
6、海南188天
7、甘肃180天
8、黑龙江180天
9、福建158~180天
10、广东178天
11、陕西158天
12、山西158天
13、新疆158天
14、云南158天
15、内蒙古158天
16、青海158天
17、贵州158天
18、辽宁158天
19、山东158天
20、安徽158天
21、宁夏158天
22、四川158天
23、江西158天
24、湖南158天
25、广西148天
26、上海128天
27、湖北128天
28、天津128天
29、江苏128天
*具体的产假,私人单位和公职单位可能存在差异,私人单位也有可能只有98天的产假。
总结: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产假新规定是什么,全国各地产假一览表2021的全部内容了,相信大家看完本文后也对新产假的规定有了更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法定产假多少天2022年新规定
法定产假是98天2022年新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方式,具体如下:
1、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国家规定法定产假是98天。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全国产假天数国家新规定
产假天数新规定: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1。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产假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最新产假规定是什么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多少天2022新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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