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溯及,法不溯及过往,为什么去年的案件要按照刚实施的民法典判决?

2022-11-21 民法典

法不溯及过往,为什么去年的案件要按照刚实施的民法典判决?

《民法典》实施以前的案件是否可以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老Y说法,通俗易懂。

法不溯及既往是原则,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形,就关于民法典的适用的时间效力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出台了司法解释,下面老Y就和大家聊一聊这个司法解释。

一、一般规定

民法典事实以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实施前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但当时的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行为一直延续到民法典实施后的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例外规定

1、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民事主题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以上两种情况其实都是属于例外规定的典型,目的还是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法律的变更可能会因此导致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但是法律还是尽可能的弥补这类人群的损失,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机发解释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进行说理。

这其实是方便审理法官的自由裁量。

3、民法典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民法典。

因为此次民法典的出台,部分法条甚至法律本身可能出现了比较大的差异,所以如果用民法典的法律规定来适用再审案件,可能导致法律的适用上出现完全的颠覆,审理结果也是,这甚至可能引起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大量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故而提出此规定。

三、溯及既往、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

关于溯及既往、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相对比较具体,而且条款较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推荐大家自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以上,喜欢点赞加关注,法律问题私信聊,可转发。

民法典关于时效的若干规定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第三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第四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

第五条 民法典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二、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施行前,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第七条 民法典施行前,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适用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和第四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第八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有效的,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涉及格式条款效力认定的,适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条 民法典施行前,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而直接以提起诉讼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一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二条 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保理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六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 民法典施行前,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对该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受遗赠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之一,对受遗赠人是否丧失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第十四条 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十五条 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十六条 民法典施行前,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民法典施行前,受害人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措施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民法典施行前,因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民法典施行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三、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该合同的履行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民法典施行前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民法典施行后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民法典施行前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租赁期限在民法典施行后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民法典施行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立有公证遗嘱,民法典施行后又立有新遗嘱,其死亡后,因该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是损害后果出现在民法典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且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对方当事人也未催告的,解除权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自民法典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解除权消灭;解除权人在民法典施行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二款关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施行前受胁迫结婚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保证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满二年,当事人主张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满六个月,当事人主张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四、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

裁判要旨,民法典适用时间?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施行后,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民法典起诉、审理及判决,新旧法律如何衔接,民法典是否具有溯及力,是新法施行之际大家关注的法律问题。

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法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效力,是指新法律可否适用于其生效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时间效力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与民法典同步施行。《时间效力规定》聚焦民法典的新旧衔接适用问题,共二十八条,由四部分组成:“一般规定” “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 “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 “附则”,就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问题作出了规定。

为更好理解和适用《时间效力规定》的原则及规范,本文拟对新规进行梳理与解读。

一、 以民法典不溯及既往为基本原则

法谚曰:“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法不溯及既往是大部分国家通用的一项法律适用原则,一般情况下新法对施行后的法律事实产生拘束力,对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无拘束力,也就是没有溯及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其中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明确了我国法律法规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时间效力规定》遵循了民法典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第一条第一、二款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依法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以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后为时间界点,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一般情况下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除外情形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法律事实持续跨越的民事纠纷适用民法典

对于具有持续性并跨越民法典施行前后的法律事实,《时间效力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作出了规定,法律事实在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发生,一直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除外情形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明确规定。

三、溯及适用的例外情形

1、有利溯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溯及既往的同时,也规定了“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从而树立了“有利溯及”的规则。

民法典适用亦采纳有利溯及原则,《时间效力规定》第三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和民法典均有规定情况下,适用当时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对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新旧法律均有规定时,适用当时规定,例外是适用民法典更有利的情形。

关于有利溯及民法典的标准条件,《时间效力规定》规定了“三个有利于”原则:1、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2、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3、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空白溯及,新增规定的溯及适用

关于法的空白溯及,是指在之前法律法规对某一事项未作出规定,而新法作出了明确规定,法院可以适用新法用以填补漏洞或空白。这次《时间效力规定》亦增加了空白溯及条款。当时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规定。

《时间效力规定》第三条规定:“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适用以不得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为前提。”但应注意的是,空白溯及并非适用所有情形,《时间效力规定》同时规定了空白溯及的除外情形:如果存在明显减损当事人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远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不得适用民法典新规。民法典以维护当事人民事权益为原则,不能过于增加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

3、裁判说理

当时仅有原则性规定,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依据民法典规定裁判说理。根据《时间效力规定》第四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因此,民法典施行前没有具体规定,对于具体民事纠纷案件处理,之前的原则性规定与民法典具体规定相结合,法院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可以适用民法典具体规定。

4、有效溯及

民事法律行为适用旧法认定无效,适用民法典新规认定有效的,应适用民法典规定。《时间效力规定》第八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有效的,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效溯及旨在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尊重当事人合意、促进交易等角度进行考量。《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前成立的合同,根据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时间效力规定》也沿袭了有效溯及的原则。

四、确立了既判力优于溯及力原则

既判力是指民事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拘束力,《时间效力规定》第五条明确了裁判的既判力优先于溯及力的原则,民法典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不得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推翻已经生效的判决。

五、 溯及适用民法典的具体情形

溯及既往适用民法典的具体情形,《时间效力规定》第二部分“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六条至第十九条进行了规定。规定了以下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引发的具体民事纠纷,民法典具有溯及力。

1、适用“三个有利于”规则的具体情形,包括:侵害英雄烈士等姓名名誉权纠纷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流押流质条款的效力适用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和第四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合同补正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格式合同一方未履行提示说明合同效力认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直接起诉主张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2、适用空白溯及规则的具体情形,包括:违约方终止合同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保理合同争议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六章的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打印方式遗嘱效力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自甘风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自助行为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好意同乘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高空抛物或坠物损害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六、民法典与原法律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

《时间效力规定》第三部分“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22条—27条,主要对持续性的履行行为采取分段适用新旧法律的规则,因民法典施行前履行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规定;因民法典施行后履行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规定。

1、合同履行纠纷

合同履行是一个连续过程,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履行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的,因双方履行发生争议的,根据《时间效力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该合同的履行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民法典施行前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规定;因民法典施行后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2、租赁合同纠纷

租赁是持续性行为,根据《时间效力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以租赁期限是否届满为要件,租赁期限在民法典施行前届满的,适用原规定;租赁期限在民法典施行后届满的,适用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3、侵权纠纷

对于非典型性持续性行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损害后果出现在民法典施行后,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另外还有数份遗嘱发生争议、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离婚、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在民法典施行后的解除合同纠纷等,适用民法典相应的新规规定。

刑法溯及既往还是民法溯及既往?

因,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而,民法典对溯及力原则的规定是:一是新增条文不得溯及既往,二是修改的条文应当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来适用新法规还是旧法规,三是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应当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来适用。

故,刑法、民法都有溯及既往的原则。

2015年的合同适用民法典吗?

对于民法典的溯及力,最高人民法院有专门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规定。关于溯及力,民法典首要的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意思就是对于民法典生效以前的民事纠纷适用民法典产生之前的法律。

但是不是绝对,民法典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如果合同签订后,合同的履行一直延续到民法典生效之后,就适用民法典进行判决。2015年签订的合同,主要看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期限,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尚未履行完毕的,则适用民法典,如果已经因为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则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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