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增变动的讲座,用房抵债2021年民法典有新规?
用房抵债2021年民法典有新规?
一、最高院以房抵债规定出处是哪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以房抵债相关分析
目前实践中,“以房抵债”的情形比较常见,有的是民间借贷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相交织,有的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双方签订“以房抵债”协议,有的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签订“以房抵债”协议,还有的是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等。
“以房抵债”的问题非常复杂,既涉及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问题,又涉及让与担保、流押禁止等问题,更牵涉到虚假诉讼的认定问题。
目前审判实务中的“以房抵债”,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当事人双方之间已就“以房抵债”达成了协议,且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符合德国、日本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所说的代物清偿;另一种是只有双方当事人就“以房抵债”达成了一致意见,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没有现实地交付房屋。
从纠纷的数量看,后一种情形又占绝大多数。
谈到“以房抵债”,一般首先都会以代物清偿作学理归位。所谓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债务人提出的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并使原债消灭的有偿要物契约。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19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由于我国《民法典》对此类合同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表明它在《民法典》上为非典型合同。
有观点认为,“以房抵债”协议应参照我国台湾地区代物清偿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有关理论,确定为实践性合同,如果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并已经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该协议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拘束力。
该种观点的优点是能够一定程度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缺点是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不够。
如前所述,实践中产生争议的很大一部分是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因为各种情况没有得到实际履行,此时,如果按照“以房抵债”协议为实践性合同的观点,在没有完成物权变动的情况下,“以房抵债”协议尚未生效,对债务人不具有拘束力,债权人只能按照原债务向债务人主张,这与鼓励交易的原则不相吻合,也不恰当地削弱了意思自治原则的功效。
因此,也有观点认为,“以房抵债”协议并非必须为实践性合同,对于没有完成他种给付的,实际上更符合新债清偿(原债和新债并存)的特征。
在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将之解释为诺成性合同并非没有空间。房屋所有权是否完成变动,房屋是否交付仅涉及债是否已经获得清偿的问题,不应影响“以房抵债”协议的生效。
最高法院以房抵债规定涉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物权问题。由于债权方经常为担心不能及时收到欠款而提前将债务人财物、房产作为抵押物,甚至提前交易买卖,这时还涉及过户、赠与等问题,产生的纠纷会很复杂。偿还债务时最好不要签订以房抵押的协议,而是写正规的借条。
2021民法典和旧版变化?
《民法典》又称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所涉及的法律范围很广,在法治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所以政府方面也一直在想办法加以提升和完善。据参考消息网报道,2021年起,民法正式施行,同时废止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
《民法典》已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一共包含1260条法规,对我们老百姓的生活有着严重影响。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上学,毕业找工作,结婚生子,买房买车,直至养老送终继承家产,都与这部法典息息相关。
1.房地产。 民法典增加了居住权,即居住权人对另一人的房屋,享有使用和占有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这一说法与房屋出租有着相似的含义,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租约以契约为基础,租用者对房屋没有任何名义上的权利,而居住权则不同,居住者可以对房屋拥有管理权。对此,对于房产的民法典修改,最值得关注的是有计划购买二手房的群众,在着手着手进行之前,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千万不要踩雷,不要等到付款后,才发现自己根本没有居住权。
2.物业。 业主有权要求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及工作人员,并强调了小区范围内,道路、绿化面积等归业主所有。要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共同权益运营情况、公开报告,实现制度透明。如今各位买房的时候,除了看价格、环境和周边设施,还要了解一下物业企业是否可靠。
3.继承法。 民法典中规定,胎儿具有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保留一定的份额;城镇户口子女依法有权继承父母的农村住房;还有,在老人无遗嘱的情况下,出嫁女儿也有继承权,如遗嘱明确,则财产的分割必须按照遗嘱进行。
4.遗产。 民法典规定,对老人有孝心的,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多分;对于有孝心但没有孝心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这一法则充分融合了人性与理性,也符合大众心理。
5.借钱。 严禁放高利贷,利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果合同中没有提到要付利息,则按无利息处理。当事人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交易方式、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数额。
6.妻子不再为丈夫因赌博、吸毒等借款买单。 因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补充一点:《民法典》生效后,“夫债妻还”、“子债父还”将成为历史。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只要不继承丈夫或父亲的财产,就可以不为其偿还债务。
《民法典》已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一共包含1260条法规,对我们老百姓的生活有着严重影响。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上学,毕业找工作,结婚生子,买房买车,直至养老送终继承家产,都与这部法典息息相关。
新颁布的《民法典》,更加人性化。例如。
女儿出嫁后,享有同等财产继承权。
夫妻一方因冲动离婚,有一个离婚冷静期,可在一个月内撤销离婚申请。
在商场餐厅等购物场所就餐时摔倒可要求赔偿。
见义勇为,做善事的人不再承担民事责任,为英雄挡寒。
《民法典》职场篇:
哪怕上了一天班,公司也要发工资;
拒绝“劝退”,公司开除你,是需要付赔偿金的,别傻,自己主动走;
正式员工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离职,不需要经过公司或者某个人的同意;
在法治的今天,一切民事纠纷的裁判依据都是基于《民法典》!
不懂法的人,会在工作、生活中埋下许多隐患。要想让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必须先学法,知法用法。真诚劝告,人人都要读民法典,人人都要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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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民法典的修改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是我国的第一部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22年新民法典对婚姻有什么调整?
一、2022民法典新规变动有哪些
1、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变为不如实告知可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亲子关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3、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分居满一年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最后一款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现行的《民法典》被判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的间隔为半年。但此次草案中,对再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条件予以落实,即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诉讼离婚的,应当予以离婚。
2022婚姻法律新规变动有哪些
二、民法典对于婚姻制度做出调整的意义
婚姻家庭立法的一般价值阐释。从民法典第1041条,从立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来看,婚姻家庭立法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婚姻家庭立法包含了理性界定、伦理关怀和行为引导的目标,其所保护的价值,从宏观上可以区分为尊重婚姻主体的需要和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
讲解民法典的变化形成与颁布?
一、《民法典》是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是完善我国民事立法、健全经济法制、建立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步骤。
二、《民法典》既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也为民事和经济审判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三、《民法典》对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