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组成(民法典的组成结构)
民法典包括哪几部法律
民法典包括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其中,人格权从民法总则脱离出来,独立成为民法典中的一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分几个分编
民法典体系是按照一定逻辑科学排列的制度和规则体系,它是成文法的典型形态。法典化就是体系化,大陆法之所以称为民法法系,就是因为它以民法典为基本标志。民法典又特别重视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形式体系(即民法典的各编以及各编的制度、规则体系)和实质体系(即民法典的价值体系)。我国民法典各分编到底由几编构成,自民法典编纂工作开展以来,理论界和学术界既有共识也有不同意见。看待这个问题,既要从理论体系的角度,也要有历史和世界的眼光。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陆法国家基本上形成了如下两种民法典体系:一是德国民法典的五编制体系,这一体系来自于罗马法,主要是由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各编组成;二是法国民法典的三编制体系,法国民法典最初由人法、财产法以及财产取得方法三部分组成,简称为三编制的体系。这两大体系对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的影响很大,但近几十年来,法国率先突破了自己的三编制体系,适应金融担保的需要,单设了担保一编。近几十年制定的民法典,如荷兰民法典、魁北克民法典等,都采取了与德、法民法典有所不同的体例安排。总的来说,民法典体系虽然反映了民法的发展规律,但也要根据本国的法律传统、现实需求而发展变化,因而不存在一成不变的体系。比如,荷兰民法典就根据其海运发展的现实需要而单设运输一编。而魁北克民法典出于保障债权的需要而单独设立了“优先权和抵押权”一编。
本次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我国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采用了六编制的体例,从总体上说,这个体系是以民事权利为中心而构建起来的,即由物权、合同债权、人格权、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亲属权)、继承权以及对权利进行保护的法律即侵权责任编所构成。这表明我们的民法本质上是一部权利法,民法典分编通过全面保障民事权利,全面体现和贯彻了法治的价值。另外,这一体系构建也是我国多年来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我国民法通则在民事权利的列举中,重点规定了物权、债权、人格权等权利,因此,民法典分编实际上是民法通则以来我国民事立法传统的继承和发展。
民法典包括了所有的或者全部的民事法律规范
(一)《民法典》的组成
民法典是民法的法典化,未出台《民法典》之前,我们有《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律,它们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行发挥了良好的规范作用。《民法典》的出台,是将以上民事单行法律予以法典化整合,逻辑性、体系性更强,必将更有效发挥其权利保障效用。
《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感谢这些“民事单行法律”的贡献:
(二)《民法典》的核心理念
如果说刑法是严厉的父亲(不容许我们犯错,否则将被科以刑罚处罚),则可将民法比作为慈祥的母亲,呵护我们的一生、保障每个人的权利,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
1.民事权利宣言
《民法典》以“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方式赋予人们平等的法律主体地位,公开宣称“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典》各编体系的构建均围绕民事权利展开,对民事权利的界定、行使规范、保障方案予以了明确化,鼓励民事主体“勇于维权”!
2.平等、自愿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私法范畴,主体间人格平等,均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权利能力平等,不得“以强凌弱”!
恰因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则主体相互间从事的法律行为应贯彻意思自治理念,契约自由,不得“强买强卖”!“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亦是其体现。
3.公平、诚信
民法是调整市场关系的基本法,各行为主体在市场经济交往过程中应恪守公平、诚信理念,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应当“重合同、守义务”。
同时,《民法典》强调对公序良俗的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障、生态环境的保护,以维护社会的整体秩序。
二、《民法典》49大亮点梳理
(一)总则编八大亮点
在《民法典》的编纂步骤上,我们采取的是先总则编、后分编的两步走模式。《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通过实施,本次《民法典》总则编部分未有较大改动,仅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总则编亮点即《民法总则》的亮点:
1.胎儿享有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条)
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九条)
3.失能老人须监护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一百零一条)
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
7.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什么构成
一、民法典由哪些部分构成(《民法典》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由:第一编总则、第二编 物权、第三编 合同、第四编 人格权、第五编 家庭婚姻、第六编 继承、第七编 侵权责任构成。
第一编物 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四章所有权一般规定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 共 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十章 用益物权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 居住 权
第十五章地役 权
第十六章担保物权一般规定第十七章 抵押 权
第一节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八章质 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九章留置 权第二十章 占 有
第二编合 同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 承揽合同
第十七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八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 客运合同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第十九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二十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一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二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三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四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五章中介合同第二十六章合伙合同第二十七章 无因管理第二十八章 不当得利
第三编人格 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肖像权
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第四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 二 章 结 婚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夫妻关系
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四章 离 婚
第五 章 收 养
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五编 继 承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六编侵权责任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 责任承担
第三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二、民法总则诞生,民法典时代即将到来
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立法机关目前考虑分编为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
民法总则就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规定,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
民法总则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总则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进一步明确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为民法典各分编和民商事特别法律具体规定民事权利提供依据。
民法总则通过后,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民事责任等具体内容还需要在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时作进一步统筹,系统整合。民法总则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民法总则表决通过,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第一步已经完成。第二步将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民法典有哪些
1.第一编物 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四章所有权一般规定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 共 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十章 用益物权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五章地役 权
第十六章担保物权一般规定第十七章 抵押 权
第一节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八章质 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九章留置 权第二十章 占 有
第二编合 同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 承揽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 客运合同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第十九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二十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一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二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三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四章 行纪合同
第三编人格 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肖像权6
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第四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 二 章 结 婚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夫妻关系
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四章 离 婚
第五 章 收 养
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五编 继 承
第六编侵权责任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 责任承担
第三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七章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二、民法总则诞生,民法典时代即将到来
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立法机关目前考虑分编为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
民法总则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总则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进一步明确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为民法典各分编和民商事特别法律具体规定民事权利提供依据。
民法总则表决通过,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第一步已经完成。第二步将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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