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新法吗,2021年新修改的法律有哪些?

2022-11-21 民法典

2021年新修改的法律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2、10月17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3、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4、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的决定》,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两部法律中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

5、11月9日,国家市监局发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6、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7、11月26日,财政部通过的《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来报销,相关单位也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财务入账和档案管理。

8、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9、1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决定的第391号公告,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10、12月25日,最高院通过《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等司法解释及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1、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国防法进一步体现了中国国防的全民性。

民法典有几个编?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分别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内容之广、定义之细,几乎涵盖到了人们日常生活各个方面。

孟强透露,在民法典草案审议过程中,代表和委员们认真审议,逐条阅读,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对原草案共作了100余处修改,最后又形成了四十多条的实质性修改意见,并被最终的草案所采纳。

代表委员们的专业意见,不仅关注了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条款的细化还增加了民法典的可操作性。从几处修订或保留的条款可以对这部法律有更细致的认识。

保留30天离婚冷静期

备受关注的30天离婚冷静期未作修改。

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两会前夕曾表示,民法典草案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其设置目的是为了解决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此外,在婚姻家庭编中第1084条第3款增加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该新增条款意味着子女可以自己决定由哪一方抚养,此前则是由法庭根据父母双方情况进行抚养者的判定。

文字性骚扰同担责

人格权编当数民法典中的亮点,而禁止性骚扰和保护公民隐私及个人信息又是该编中的亮点。

草案对禁止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作了规定。新的修改则用列举的方式具体化了性骚扰的实施方式。

人格权编第1010条第1款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腾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南钰彤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更加细化与具体化的规定,真正做到了与时俱进,也给人们在复杂的社会现实中吃了一颗“定心丸”。

物业不得采取停电断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物业服务人员采取断水、断电等暴力方式催收物业费,严重影响了业主的基本生活。

因此,在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编里,除了草案原有法条对物业人员及公司进行规制,又增加了禁止性条款。

民法典在草案第944条增加一款规定: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洁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不交物业费的主要原因是资金紧缺,或物业管理不负责。法律首先要考虑民生,该新增规定能够有效保障民生。

解扣无必要合同

在合同法第110条的具体实践中,出现了困扰法律界许久的“合同僵局”。

合同僵局主要是指,在长期合同中,一方因为经济形势的变化、履约能力等原因,导致不可能履行长期合同,需要提前解约,而另一方拒绝解除合同。从审判实践来看,出现合同僵局大多是因为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或者事实上不可能实际履行。

而《民法典》合同编第580条的规定则缓解了这一僵局。该条款允许违约方以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终止合同。这是对合同法第110条的弥补和调节。

陈洁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不是所有合同都可以履行,在合同目的落空时,绑死双方没有意义,允许违约方向法院或仲裁委提出申请,就可能减少这种合同的存在,因而合同法在构造上也更完善。

不过,陈洁补充说,因可能会造成恶意违约情况,该法条实际上存在争议。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问题

修改后的民法典增加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等表述。

对此,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民法典编纂工作组秘书长谢鸿飞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民法典中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法律但书,可谓比比皆是,大概包括三种类型:提示型、预留型和权衡型。

民法典“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否规定之争,归根结底是个技术问题。通常立法者在其对某个问题并非成竹在胸时,可通过这种方式避免内容错误,还可以让查阅者进一步查阅其他特别法。

民法典适用的真正难题是“新的一般法”和“旧的特别法”之间的冲突。按照立法法第92条,在民法典和其他现行法适用发生冲突时,因民法典是一般法,应适用其他法律而不适用民法典;而依据其第93条,因民法典是新法,其他法律是旧法,应适用民法典而不适用其他法律。立法法第94条对此规定,在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公司法和民法典区别?

《民法典》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公司法》是有关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范,《民法典》在规定法人及法人的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司法》的相关内容有部分重合,在《民法典》施行后,对两部法律有关问题的规定进行梳理,是很有必要的,下文对实务中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将《公司法》与《民法典》进行对比,根据《立法法》第83条规定的新法优于旧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基本原则,对《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是否继续适用做些归纳和分析。

一、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问题。

《公司法》与《民法典》关于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内容是一致,《民法典》生效后,《公司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内容应继续适用。《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民法典》第58条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公司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其债务责任的问题,《公司法》有更加细化的保障规定。公司财产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和公司的经营收益,所有公司财产均是清偿公司对外债务的基本保障,《公司法》对保障公司财产完整性的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股东对认缴的出资应按约足额缴纳,不得抽逃出资,股东有全面履行交付出资的义务,在公司清算或者破产时,股东认缴但尚未实缴的出资,仍属于公司财产,股东应补交并用于清偿公司对外债务。另一方面,公司经营期间,公司股东、董事高管等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侵占公司财产的,应向公司返还。公司全部财产是公司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般担保,当公司财产受到有机会参与管理公司财产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不当侵占时,债权人有权主张侵权人在侵占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责任。《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二)(三)、《破产法》第35条和第36条的规定涉及上述内容,《民法典》生效后,上述规定仍然有效。

持续性法律事实有哪些?

《时间效力规定》中“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我们认为这里的法律事实即所谓的持续性法律事实。 有观点认为,所谓持续性法律事实,是指构成要件发生在旧法的时间效力范围,但法律关系持续至新法(民法典)适用;或者部分的构成要件的成就发生在旧法适用期,部分又发生在新法施行之后。

民法典关于溯源的规定?

一、《民法典》是否溯及既往

根据法理上的解释,所谓法律的溯及力,又称为新法溯及既往事件和行为的效力。如果新法对既往事实适用,就称为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称为无溯及力。因此,我国《民法典》无溯及力。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概念

法律的溯及力,即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的行为和时间是否适用的问题。适用,该法律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律就没有溯及力。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意为任何法律规则不得适用其生效之前的行为,它与确定性原则一样,是得到世界各法系普遍承认的一项法律原则。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定义法具有指引作用,无论是确定的指引还是不确定的指引,都是为人们提供一个既定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依法实施自己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有利追溯”表现为“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律在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或处罚较轻的,适用新法。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法律基础

法的公布生效说。法律要取得作为法律所具有的拘束力,就必须适用为它所规范的人,而这种适用必须以法律公布从而使被规范者得以知晓为前提。

既得权理论。如果一项法律剥夺或者损害了根据现行法律所取得的既得权利,或者针对过去的交易或者行为创设新义务,施加新责任,或者取消其行为能力、资格,则该法律就属于“溯及既往”并因此而无效。

信赖利益保护说。任何社会成员只要依据法律行事,其便有权期待和信赖获得法律规定的积极效果,这种信赖是正当的,不应因法律的变更而失去保护,新的法律不能剥夺社会成员基于原有法律而产生的正当信赖。

三、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

诉讼程序适用新法。

司法解释可以溯及既往。

四、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应用

《立法法》第84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

《刑法》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之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

《民通意见》第196条。1987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如果民事行为发生在1987年以前,适用民事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政策。

《票据法、担保法通知》第3条。对在两法施行前的票据、担保行为,应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

《合同法解释(一)》第1条。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担保法解释》第133条。担保法施行以前发生的担保行为,适用担保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

《公司法解释(一)》第1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我国法律对于《民法典》诉讼时效溯及力是有着详细的规定的。我们对于相关的法律常识做一定的了解是很有必要的。民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多一点对法律的认识,必要时,自己也可以进行维权。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民法典房(民法典房产归属权的法律规定)
下一篇 民法典是什么意思(民法典是什么意思简单点说)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民法典是新法吗,2021年新修改的法律有哪些?

2021年新修改的法律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2、10月17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最新修订的...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