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2021)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注:括号内及斜体部分为提示内容,定稿时请删除相关内容,空格及打×部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章程适用于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市××区(县、市)××路××号。
第四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实收资本为××××万元。
第四章 出资人、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共计出资××万元,其中以××方式出资××万元,……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出资到位。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会职权,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批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若无则删除此项)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人。非职工代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委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2、执行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董事会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应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
第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人(不得少于5人),其中非职工代表××人,由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产生;职工代表××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十一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以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监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次,时间为每年××××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由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每项决议均需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原件一式××××份,其中××××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份。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盖章: 日期:××年××月××日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文该如何写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文怎么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 公司是由 单独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出资方式为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一条 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人缴纳出资计划如下:(一)首次缴纳出资情况:出资人名称缴纳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二)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出资人名称缴纳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章 出资人第十三条 出资人是经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第十四条 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或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三)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或罢免监事会;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五)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六)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七)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八)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九)修改公司章程。(十)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出资人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经审批。(注:前款第(一)、第(六)项可以根据情况,由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第十五条 出资人的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六条 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五章 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第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人组成,其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每届三年(注:不超过三年),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 名,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或罢免。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出资人的决定;(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出资人批准,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 人组成(注:监事人数不得少于五人)。监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每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由出资人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每届为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由出资人在监事中指定或罢免。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形成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才有效。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出资人。第三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第七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出资人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由出资人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由出资人(或:董事会)解释。本章程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第三十八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九条 本公司章程由出资人制定。(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出资人批准)。出资人盖章:年 月 日备 注: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资人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四、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六、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容。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章程修改范文
一、 股权转让 后章程修改范文 股权转让后章程修改 根据《 公司法 》及本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上海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召开。 公司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________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应到会股东_____人,实际到会股东_____人,代表公司____%股权。 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由于公司股东发生变化,成立新一届股东会,会议通过本公司章 程修正案。 同意股东 将其所持本公司 %的股权(原出资额 万元)转让给 。 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章程第_____条现修改为:公司股东 人,他们是,货币出资额: 万元,占 %,出资日期: ,货币出资额: 万元,占 %,出资日期: ,货币出资额: 万元,占 %,出资日期: 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天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以上事项变更登记。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 同意股东占总股数_____% 不同意股东占总股数_____% 弃权股东占总股数_____% 未到会股东占总股数_____% 股东(签字、盖章) 二、办理公司章程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 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 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 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 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全体股东签署亦可); 5、法律、行政 法规 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修改需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公司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A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了集团公司,B为其的全资子公司,B的公司章程怎么写,
企业集团有限公2司章程范本 此范例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一e般规定及x集团的一j般情况设计1,仅0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集团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XX企业集团章程 第一b章 总 则 第一u条 XX企业集团是以8XX开x发集团有限公5司为4母公1司,以8资本为0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h公6司为7主体,以0集团章程为3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x联合体。 第二f条 集团名称及i法定地址 名称:XX企业集团 简称:XX集团 法定地址:北京市XX工u业开r发区q 第三k条 集团母公6司名称及d法定地址 名称:XX开r发集团有限公4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XX工o业开g发区c内8 第四条 集团的宗旨:以3集团母公0司为1核心2,以8资本为5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4配置,为3社会做出更大s贡献。 第五z条 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7许的范围内8从0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4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t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n章 集团成员之o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8式 第六5条 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4司、控股子b公1司以2及b其他成员单位。母公3司、控股子j公8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d地位。 一b、母公6司:XX开l发集团有限公8司 二u、控股子m公4司:北京XX投资发展有限公0司、北京XX经贸发展有限公7司、北京XX兴业科技开w发有限公8司、北京XX广m告有限公4司、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1司。 第七q条 集团实行集中2决策、分8层管理、分8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6司是财务和投资中5心1,在集团中2居于l主导和核心7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8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3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m条 控股子j公2司可以2在自己y的名称中5冠以7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u得以5集团名义u签订0经济合同或从3事经营活动。 第九g条 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b、集团母公4司对控股子m公5司的管理 根据《公0司法》规定,母公5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l务,向控股子n公5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z公2司经营方5针、投资方4向、选择经营者及a利润分8配等重大l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5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t、集团母公6司与a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 母公7司与z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h章 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d条 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5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l一l条 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b共同组成。 第十s二u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d、听取和审议理事长8的工h作报告; 二l、讨论、审定集团中2长2期发展规划和重大r改革方4案; 三v、制订2集团的资本运营方3针和投融资方2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7及k资金使用计1划; 五a、讨论决定集团内6部机构设置方5案; 六5、讨论审订3集团成员的加入j和退出; 七m、选举理事长7、副理事长5; 八a、制订1、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x、决定集团的终止3和清算; 十x、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z三h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不m得少1于v一n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6/4以2上l理事提议召开i临时会议。 第十z四条 理事会遵循如下a议事原则 一w、法定人x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q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3/2以1上u; 二e、民主协商原则; 三y、无d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v务。 第十y五w条 集团不p另设办6事机构,其日2常工p作由母公0司的相应部门e承担。 第四章 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s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第十m六5条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7一e名,副理事长5两名。 第十z七v条 理事长6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2由理事长5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0、副理事长8和理事的任期三c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a八l条 理事长0的职权: 一r、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j作: 二u、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v、提名副理事长5;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8长8期发展规划; 五g、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0划和投资方5案; 六1、主持制定集团内1部管理机构设置方6案; 七i、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e、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7的其他职权。 第五l章 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h九g条 母公8司及k控股子j公1司为2集团的成员。其它凡t认4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6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1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5集团成员。 第二g十y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o个v月8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8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8理退出手8续,控股子z公8司无s权退出集团。 第二a十g一p条 对违反4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n十a二a条 集团成员如遇有下f列情况之x一a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g、母公8司己j出让全部产权的: 二j、被依法撤销; 三w、破产。 第六3章 集团的终止1 第二k十h三q条 如发生下i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1司终止1,又j没有新的具备核心4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7母公3司。 第二i十r四条 集团终止3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2理登记公4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七s章 附 则 第二b十e五n条 本章程自工r商行政管理部门k登记注册之f日2起生效,修改、终止6亦同。 第二q十g六0条 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i十c七j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2011-10-31 14:48:09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不是“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一般“报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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