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民法典(微信民法典竞答活动答题答案)
微信是否属于书面沟通的一种呢?
在现实生活中,微信是最常用的聊天工具,而微信的聊天内容在民事诉讼中,也是属于证据的一种,所以用微信聊天时要注意内容,那么微信聊天属于书面形式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微信聊天属于书面形式吗
《民法典》规定,书面形式的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而微信聊天内容是属于数据电文,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的区别
1、口头合同,是以口头的(包括电话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不少国家对于责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头形式。
2、书面合同,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书信、电报、契券等)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把口头的协议作成书契、备忘录等。书面形式有利于分清是非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中国法律要求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其他国家也有适用书面合同的规定。
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的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而微信聊天内容是属于数据电文,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华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微信立法新规是什么
由于互联网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多的恶意诱导信息出现在微信当中,为保护微信用户的权益,对频繁发布此类信息的用户将采取封号处理。所谓诱导信息指的是有红包封面图片,免费领奖励甚至具有诱惑性封面的链接,但点击连接后并无实质性内容的,需要分享该链接或通过其他方式才能领取所谓“福利”的一律视为诱导链接。一旦有人分享此类链接,经微信官方核实后将采取微信号封停处理。关于假冒官方,盗用官方头像行为的,现在有很多不法分子在微信平台上通过冒用官方账号实施各种诈骗行为。其中最为常见的骗局就是将自己的头像,资料信息修改成与真实官方一致的信息,图片,然后模仿官方的话语发送一些虚假的账号违规问题,并称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才能解封等,一些涉及资金财产安全的问题。面对此事为保护微信使用者的财产安全,对于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微信方面也会采取强制封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微信合同有效吗
微信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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