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外国(民法典外国人依法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民法典有外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定吗
国有土地不能买卖,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
拿破仑法典的意义和内容
《拿破仑法典》又称《法国民法典》或《民法典》。《拿破仑法典》总共分为三大部分,2281条法律条文。下面整理了《拿破仑法典》的意义和内容,供大家参考。
《拿破仑法典》的意义
《拿破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重要成果,也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对后来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从而具有了广泛的世界意义。
《拿破仑法典》确认了资产阶级和农民占有贵族和教会土地财产的合法性,保证不受封建势力的侵犯;否定封建特权,确立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原则,规定每个公民具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法典对于家庭、婚姻、继承等社会生活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这部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法典,破除了封建的立法原则,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内容
第一编被称为“人法”,包括第7条至第515条;主要包括国籍、外国侨民地位、民事主体资格以及住所。接下来是婚姻、离婚和分居、父母子女关系、父权、监护、成年、禁治产,以及家庭理事会。第二编的主要内容是“财产法”,包括第516条到710条的内容;其中广泛涉及了所有权、用益物权、地役权等内容。第三编的篇幅比前两编加起来的两倍还要长,它包括第711条到第2281条的内容;它被冠名为“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各种方法”,但这一名称显得有点含糊。实际上,它涵盖七大部分:继承、生前赠与和遗嘱、债的一般规定、特定种类契约的规则、夫妻财产制度、留置和抵押以及诉讼时效。
民法典规定与外国人结婚登记流程是什么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被称作“欧洲民法双璧”的德法民法典,有什么特殊魅力?
一、欧陆法律的经典:法、德两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是德意志帝国从19世纪末期开始研究编纂,最终于1900年1月1日确定施行的民法法典。该法典还与我们熟知的《法国民法典》一道被称为“欧陆法系中最重要的两部法典”。德国民法既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同时又结合了日耳曼部落的习惯法,是一部综合性很强的法典。
罗马人讨伐日耳曼部落
我们在史学课本中常常能感受到《法国民法典》无远弗届的巨大影响力。的确,这部法典开创了整个资本主义时代的立法特色。欧洲各国在调整本国法律时,都会不约而同的将它作为参照。作为一名中国人,我们有必要知道的是。虽在谈论家长里短时,我们较多听闻的是法国人的法典。不过,中国的民法法系,却从民国初年开始就一直受着德国人的影响,并且持续到了今天。
二、两部民法的独特地位:不同时代锻造的不同辉煌
我们为什么偏偏要借鉴德国人的法典呢?这当间的道理还需要瓷儿跟您一一道来。
法国人在制定民法的时候,已经有着充分统一的历史传统。在路易十四将法国的绝对君主制发展到了极致之后,法国国王们就再也不认同祖先们的“虚君”地位了,纷纷要紧紧将权力攥到自己的手心中去。之后,拿破仑的胜利号角慢慢吹遍了半个欧洲。随着他的胜利纷至沓来的,还有民法典的成功推行。可以说法国的法典是真正“自上而下”推行的。
油画中的拿破仑战争
而德国人却不似法国那般团结。在形成统一的德意志国家之前,德国的疆域中还常常驻有政见不一的各地居民,还有争勇斗狠的骑士团,以及无家可归的边地农民们。中世纪形成的长期分立传统,造成的后果之一就包括“各地法律分立”和“政治互相无统属”。这样一来,搜集并整理出一部适合国家操作的法律就成为了一件棘手事了。 所幸《德国民法典》的编纂时间要比《法国民法典》晚了一个世纪之多,在19世纪末,德国早已遍布了学有所成的现代法学家。他们为法典的制作尽了相当的力量。首先,法典吸取了普、奥、巴等邦的法律内容,借鉴了《撒克逊民法》设立总则的特点。另外在普鲁士关税同盟阶段,德国各邦的商业条文和贸易细则也成了新法典的立法基础。
汉萨同盟贸易地图
反观中国,在民国时期,我们面对的也是一副政治飘零、国事动荡的大环境。在这看似无序的内核中,蕴含着趋向于统一的力量。无论是国家的政治基础或是经济结构,当时的中国都比较接近于德意志帝国的环境。况且德法典还是当时欧洲“最新鲜”的民法典,也是世界范围内最炙手可热的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所采取的保护商业的手段,及其着眼于协调人民利益而作的努力是十分值得肯定的。清末旅欧的留学生,所言必称道英吉利繁盛的商贸,或德意志有序的制度。由此可见,德国民法典确实是一部值得借鉴的佳作。此法典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从今日相关学者广泛的讨论中就可看得出来。
在西方参加世博会的清末官员
三、两部民法典的卓越价值:一前一后散发光辉
在20世纪欧洲的政治经济国家关系风云突变的同时,《德国民法典》十分恰当地“包容了资本主义时代的全新需要”。它采取的五编制体例要比《法国民法典》的三编制更完备,对法律的概括和叙述也更清晰。这就十分有利于德国政府对经济部门和军政部门进行较清楚的权责划分,有助于推进社会在规范的架构中向前演进。
法国民法典开启了一代资本主义法律的先河。在法律规制中,它坚持了民事主体平等的原则,可以说是对启蒙运动以来法学家们的努力做出了肯定的回应。在新兴资本主义经济的刺激下,法国民法典理所当然地保护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为保护和振兴商业发展做出了贡献。
德国的民法典详细地对法人制度进行了确切的定义,由此来规范当时肆虐一时的“容克地主”和外国投机商们。他们曾依靠特权获得了相当之多的不义之财,当时的德国政府出于国家前途的着想,及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确认企业同政府的关系,确实起到了显著的效果。
德国最高行政法院
民法典还将债物关系提升到了物权法之前,这反映了典型的债权法理念。在国家企业占据了市场之后,德意志帝国表现出了比较典型的“农业资本主义帝国形态”。在这种紧要关头,“如何刺激民间资本的流动,保护新兴企业的发展”就成了德国政府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慎重对待债权关系这一手段,极大地提高了小资本家们的信心。
四、两部法典的历史意义
不过,我们也不可把德国法典当作是“无论内外均是富有开创性的崭新事物”。实际上,德国民法典同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是陡然不同的。法国的民法典向来被称为“革命的法典”,其重要原因是在当年的时代,法国法典是提倡破旧立新的。而德国在编纂它的法典的同时,更多是为了妥协和统一。
激进的法国大革命在某种程度上孕育了新法典
比如法国的民法典在一百多年前就消除了所有封建领主的一切权利,但德国法典直接保留了源于日耳曼部落时代的固有财产法。当时的时代已经普遍兴起了工厂工作和雇佣劳动制度,但是德国民法典仅仅延续了中古法典对于租佃劳动的保护,而没有制定新的保护工商业劳动者的法律细则。
法、德两国的民法典可被分别视为一个时代的开启者和终结者。法国民法典基于个人自由主义思想和平权思想的观念,开启了近代自由主义立法时代。随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经济的发展变化,大陆法系中的一些不足也因着“判例的修正”或“他国法典的编纂”而不断自我完善。其中德国民法典的成卷就标志着:资本主义世界已完成了为朝着垄断出发而作出的预备。
魏玛共和国时期进行投票选举的民众
文史君说:
法、德两国的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两大支柱和源流,对后世形成的《日本民法典》和《中华民国民法》等一些国家的民法立法都有着充足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法国民法典》还是欧洲首部保护犹太人平等权利的法律。同样,即便在后来经历了德意志帝国时期的淬炼和纳粹统治时期的扭曲。《德国民法典》也一直顺利延续到了今日。两部法典内容和风格之干散流畅,条文术语之详略得当,可以说处处闪耀着人类智慧的光辉!
德国民法典有多少条
全文共2385条。
分为5编:总则、债务关系、物权、亲属、继承。另附施行法218条,多系适用法律的规则。这部法典施行至今己有80余年,部分条文经过多次修改。纳粹统治时期,修改较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亲属和继承两编修改较大。
其他3编,也为一些单行法所修改或补充,但法典基本内容未变。这部法典对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影响很大。
瑞士、奥地利、日本、泰国和中华民国时期的中国民法典,都在不同程度上参照了这一民法典,因而西方法学界认为,《德国民法典》在大陆法系中,是与“法国法系”并立的“德国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扩展资料
影响
德国民法典对所有外国的影响,许多书中都已详细谈到。本文只就它对中国的影响加以论述。
中国正式制定民法典在本世纪20年代末。当时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设立立法院。立法院成立后即着手制定民法。起草民法时,自始即决定采用五编制。五编制的采用可以说不仅仿照德国民法典,也是效法日本等国的。
以后五编的内容则多来自德国民法典。民法学家梅仲协指出:“现行民法采德国立法例者十之六七,瑞士立法例者十之三四,而法日苏联之成规,亦尝撷取一二。”所以说旧中国的民法,是继受德国民法典而来,实不为过。
除了在法律上受德国民法典的影响外,旧中国的民法学者(包括一些法官)也大都是对德国民法有较深知识的人,因而德国民法的理论也由此影响到旧中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德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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