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出来后怎么办(工伤认定过了是鉴定,鉴定后了怎么办)
工伤鉴定后该怎么办,有什么规定?
在工作中受伤之后是可以申请 工伤鉴定 的,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 劳动合同 之后,用人单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 工伤保险 的,所以在受到 工伤 之后要及时联系用人单位申请工伤的鉴定,关于工伤鉴定后该怎么办,有什么规定接下来让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工伤鉴定后该怎么办,有什么规定? 1、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 医疗费 、 停工留薪期 工资 、住院伙食补助、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 劳动仲裁法 规提起仲裁程序。 3、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 解决。对 一审 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 二审 法院提起上诉。 4、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二、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 伤残鉴定 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对 伤残等级 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 伤残等级鉴定 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 职业病 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在工作的时间里面,如果是在工作的地点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伤害,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对于一些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是有法律的有关规定的,如果受到工伤之后要尽快申请 工伤认定 ,因为工伤认定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的,这是对工伤鉴定后该怎么办,有什么规定的解答。
法律上工伤鉴定完了怎么处理
法律上 工伤鉴定 完了怎么处理 在完成 工伤认定 和 劳动能力鉴定 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工伤 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 。若有缴纳 工伤保险 的,则对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可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销和领取。 工伤鉴定结果下来后,可以向 社保 局申请 工伤待遇 的,需要提交 工伤认定书 , 伤残鉴定 结论, 医疗费用 发票、等资料的。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 医疗费 、 停工留薪期 工资 、住院伙食补助、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 劳动仲裁法 规提起仲裁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 解决。对 一审 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 二审 法院提起上诉。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工伤鉴定流程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 身份证 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鉴定内容: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初次鉴定 2、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复查鉴定 3、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初次鉴定 4、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复查鉴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四)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誉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工伤鉴定完了后,可以直接将鉴定后有关证明材料递交给劳动保障部门,向他们提出劳动补偿的申请,并且同时向自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赔偿的申请,如果其中的有些事需要提前准备一些材料,那么你最好去询问一下 律师 。
拿到工伤认定书后下一步该怎么办
劳动者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下一步的做法是:一、核对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二、估算赔偿数额;三、处理赔偿事宜。在拿到认定书后,若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拿到认定结果的半个月内提出再次认定的请求。但是一般来说,认定机构按照流程操作,并且提出认定请求的人没有新的证据时,认定机构是不会受理该认定请求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鉴定书下来之后要怎么办
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