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遗嘱有什么变化,遗嘱民法典修改内容?
遗嘱民法典修改内容?
《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新规定主要包括: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增加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的方式、承认遗嘱信托的合法性等等。
1、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及效力冲突】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增加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的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3、承认遗嘱信托的合法性,实现了《民法典》与《信托法》的有效衔接。
遗嘱信托是委托人以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内容详订于遗嘱中,在委托人死亡后生效的一种遗产管理安排。
之前的《继承法》中并无关于遗嘱信托的规定,新出台的《民法典》首次承认了遗嘱信托的合法性,这意味着遗嘱信托不仅要符合《民法典》继承编中关于遗嘱的规定,也要符合《信托法》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之前立的自书遗嘱有效吗?
您好!
可以这样理解:只要之前的自书遗嘱符合要求,即有效。
有两个理由,简单说明一下:
关于自书遗嘱的要求,《民法典》前后无任何变化在《民法典》中,关于“遗嘱”有关规定的变化,主要两点:
一个是遗嘱形式。由原先的五种形式调整为六种形式,取消了《继承法》中的“录音遗嘱”,新增“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两种形式。一个是遗嘱效力优先级。取消了公证遗嘱最高效力一说,所有遗嘱形式同等效力,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其中,关于“自书遗嘱”,对比一下《继承法》和《民法典》:
《继承法》规定: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对比一下两者可以看出:文字、甚至标点符号,都没有变化。
法不溯及以往法律会结合实际进行调整。但是有一个基本原则:法不溯及以往。
简单理解就是:新法旧规,遵从的是“从旧原则”——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的法律行为,在新规出来之后,依然有效,不能因为有新规而否定之前的合法性。
结合这个原则,再加上前后本来就没有变化,可以给出如上结论:
只要之前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现在依然合法有效。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