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标准编号2021民法典278条规定
2021民法典278条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509对应民法通则第几条?
因,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内容为: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故,其对应的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
民法典标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司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司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948条款解释?
民法典第948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
【条文理解】
本条与《民法典》第734条中的不定期租赁规则相仿确立了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制度。但是,二者不同的是,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不提出异议时,立法推定出租人通过默示行为表达了同意的意思表示,故形成了续订合同的合意。本条中,并未强调业主存在默示同意的意思或行为,相反,是在业主无法有效作出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基于物业服务人同意继续提供服务的行为事实,法律即拟制原合同当事人之间形成续订合意。但由于当事人之间没有真实的磋商过程,故仍按原合同内容继续履行。其理由依然是尽力维系稳定的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保障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业主共同利益。在这种拟制合意下,业主的个人利益应劣后于团体利益,即个体业主不能以其未同意续聘原物业通计法律的拟制而订立了新的服务人为由拒绝支付相应期间内的物业费。
虽然是继续履行原合同,但当事人之间实质上通过法律的拟制而订立了新的合同关系。只不过新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原合同相同,只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物业服务人亦不得自行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或者擅自降低物业服务质量,否则,业主可以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与此同时在合同当事人均具有独立作出意思表示的能力时,应允许其主张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本条第2款即赋予了当事人任意解除不定期合同的权利。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合理准备期间。
【司法适用】
对照本章第950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依照本条第2款所享有的任意解除权实质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尽管依照本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可以“随时”主张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即便其依法行使了解除权,也不能当然地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因为,根据第950条的规定,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前,原物业服务人仍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同时有权主张业主支付物业费。因此,物业服务人的合同自由权是受到法律较多限制的,实务中也确实存在物业服务人陷入无法自由退出之困境的情形。破解这僵局,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基层政府对口部门和居民委员会协力化解业主自治和提及行动困境,使业主自治机制恢复运行。
2021民法典全文厚度?
民法典全文1260条,正常的书大概5厘米厚吧,精装一点的会很厚。
民法典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