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的前世今生,民法典的起源?
民法典的起源?
在民法的起源上看,民法,在西方社会中,又可以成为市民法、或万民法等称呼。从其称谓上便可知道,民法是一种司法,与公法是相对的,制定民法的目的是为了使得作为私领域的一些行为能够在法律上得到保护,防止公共权力的干预。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民法的意义在于保护作为保护私领域的民事行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一部民法典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是一部成文法典的那么简单,其象征意义要远远大于实际意义,就在于国家对私领域的承认和保护。
从社会市场经济领域来看,民法的作用在于调整作为私领域的民事行为i,为民众开展民事行为提供指导和规范。当今中国社会的民事行为相当的混乱,缺乏一套系统理论的指导。近些年来的各种令人难以忍受的社会问题的出现,和我国的法律问题的不健全具有极大的关系。制定民法典对社会市场经济的作用在于,为人民的市场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提供规范作用。这种规范作用,呼应第一点的象征作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是一种完善和建设。我国当今的尽管已经建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但是我国的法制建设还是相当的不完善,不发达。尤其是在民法领域,我国的立法建设还非常落后。尽管我国已经制订了具有民法总则作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但是由于当时的理论水平限制、当时我国的思想解放的不足,无论是在立法目的还是立法思路上,都存在这不同的问题。到今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相当的水平,如果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支撑,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重大的阻碍作用。民法典的制定,可以成为中国作为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的象征的标志。
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权利。民法是权利法,是由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社员权等构筑起来的权利大厦。人民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主要体现在形形色色、内容各异的权利当中,人民的权利得到了实现、维护和发展,其根本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民法典不仅吸收了既有民事法律中的民事权利,而且根据时代发展增加了隐私权、居住权、土地经营权等权利,进一步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实施好民法典,需要认真对待权利,尤其要呵护好“新生”权利,创造、完善权利实现的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关于民法典的颁布历程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历程
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立法活动被终止。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虽然草案并未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但现行的民法通则都是以该草案为基础。
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加之对民法草案认识分歧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终被搁置下来。
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2016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从做法上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法总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预期6月份能够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2016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新增离婚冷静期。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民法典之前是什么?
民法典颁布之前,普通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各专门案件有各专门法律,比如婚姻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各法之间因为编纂时间和编纂者不同,难免存在矛盾之处。民法典把他们重新统一修订整编。
民法典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物业费、离婚纠纷,民法典涵盖了民事活动的方方面面。
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是什么结构?
摘要:体系结构的设计是民法法典化的首要问题,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来源于现实生活之中。现有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基本可分为两种:一是法国民法典的“人-物”对应结构;二是德国民法典的“总-分”对应结构,这两种结构均有法典目的缺失的缺陷。我国民法典的结构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位、以权利为中心、以责任为手段的思想,以此设计的民法典实行三编制:第一编人法,第二编权利法,第三编侵权行为法。这一结构既具有民法文化的支持,也能使我国民法典结构具有一定的原创性。
关键字:民法典,体系结构,民法本位
民法典的制定过程,实际上是一国的民事法律体系化的过程。在没有民法典的国家中,并不意味着没有民事立法。民法典就是现实中的实在法以一定的方式组合在一起的外壳。要将这些杂乱存在的实在法组合在一起,就得为其提供一个体系框架,使每一民法材料都能在这个体系框架中各得其所,和谐共存,这就是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有了以一定结构构成的体系,各种民法材料的加工才有一个归属。因此,体系结构的设计是民法典制定的基础。
法典编纂的历史告诉我们,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是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在已有民法典的国家中,只是体系的验证和修改,在没有民法典的国家中,就要进行体系的设计了。
一、 对现有民法典体系结构的考察
在21世纪初寻找未来民法典体系结构时,比起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要幸运得多了。作为现代民法典开山之作的《法国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可供选择的参考模式除了一堆杂乱无章的罗马法文献外,就是“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不成文的习惯法了。这时立法者只要能找到一种能将罗马法中的私法成分有序排列的体系结构,就可以作为民法典结构了。其寻找的对象只能是从罗马法本身蕴涵的结构去着手。但今天不同,今天的世界,已有几十部现存的民法典,每一部民法典都有一个体系结构可参考。这就省却了体系结构构造前的概念提炼工作,而只需从已有的民法典中抽出体系结构来比较,进行一定的选取、剪贴和修正,就可得出我们所需要的结构。只是由于可供参考的模式很多,给选择参考的工作增加难度,弄不好会觉得无所适涤的。正如欧洲民法典的统一过程中,遇到的第一个障碍就是需要收藏、安排、评估和综合的丰富和多样的材料一样,在设计我国民法典体系结构时,可供选择的参考模式就太多了。好在伴随着现代民法典200多年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民法典理论,已将现有民法典体系进行了分类。只要从法典类别上分析,就可减少逐一考察的繁琐了。
2010年才正式开始民法典的准备和编纂工作?
1、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完成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
2、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先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适时出台民法典。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包括六编,即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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