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法(房屋继承法新规定合法继承人)
房屋遗产怎么继承
房子遗产继承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的评估。
第二步,申请人需要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
第三步,申请人到房地产部门进行房屋面积测绘的申请,领取测绘结果,便于产权登记。
第四步,申请人拿着房产证、继承公证书和房屋测绘结果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申请,填写申请书。
第五步,如果有涉及房产权等的相关法院的手续,或者房屋在测绘后,发现存在违法建设或改建了,也要把规划部门的处理决定书或者报建审核书一并递交。
凡是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合法的继承人在产权人死后可以对房屋进行继承登记。
房产继承新规定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一、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具备以上两个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即可。
3、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
三、领取房产证。需要注意,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 公民的收入;(二)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房屋继承法律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
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
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房屋继承法新规定
遗产房屋继承新规定1、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2、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1)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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