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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有谁知道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或文件?

2022-11-20 案例

有谁知道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或文件?

http://www.jlau.edu.cn/gk/Article_Show.asp?ArticleID=7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程序及审批需提交的资料

审批程序:(由申办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财政局审批)

(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位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每批次价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批(超过的部分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批)。规定标准以下的国有资产处置,委托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由主管部门于每年度结束后将本系统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列表报财政局备案。

(二)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区县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并报财政局备案。

(三)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除了提交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处置国有资产的报告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无偿调出

(1)资产价值凭证。

(2)单位主管部门对无偿调出资产的批准文件和调出、调入双方签定的协议书。

(3)单位无偿调入国有资产的神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4)调出、调入双方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复印件。

2、出售

(1)资产价格凭证。

(2)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资产评估及确认文件

(3)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复印件。

3、报废

(1)资产价值凭证

(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

(3)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复印件。

4、报损

(1)产权价值凭证

(2)单位对报损资产的说明,鉴定资料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3)非正常资产损失,提交主管部门对造成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对呆坏账认定的资料,如法院判决书、工商部门注销企业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债务人死亡证明等。

(5)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复印件。

国有资源处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转移或核销房屋、车辆、设备、家具和其他国有资产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 国有资产处置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资产共享、循环利用机制。

第六条 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资产,不得处置。

国有资产处置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号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一、公务用车处置程序

1、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公务用车处置申请和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车辆有关证件,并将车辆存放指定地点。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

4、委托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竞价处置;车辆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7天,车辆展示期应不少于2天,当处置竞价低于评估核准价90%时应重新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5、将处置款项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车辆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车辆处置价款中支付,车辆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

6、如属报废车辆,处置单位需提供技术部门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文件,报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将报废车辆交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并由回收公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将报废收入缴入县财政专户。

二、土地房屋资产处置程序

1、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及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关决议文件,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资料及资产有关证件。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查资产证照,证照不齐、权属不清的,由资产处置单位到国土、房产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办理有关手续;对处置国有土地,如需改变土地用途,资产处置单位应提供国土和规划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

5、交由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处置; 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20天;

6、将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 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资产处置价款中支付,资产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

三、国有资产调拨程序

1、资产调入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国有资产调入的申请,及主管部门和资产调出单位的意见材料。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资产有关证件,有偿调拨的资产,需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3、调出调入单位分别填报国有资产调拨审批表。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后,有偿调入单位,将有偿调拨款项缴入县财政专户。

四、国有资产报废程序

1、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报废申请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填报国有资产报废审批表。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资产有关证件。

3、提供技术部门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文件。

国有资产处置规定是什么?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车辆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经市国资局审批后由市硒都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市国资公司)集中统一处置; 2、对撤销、合并、改制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后,报市国资局审批,并由市国资公司办理移交、调拨、封存、拍卖等手续; 3、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其他固定资产的处置和货币资产的损失的核销,报市国资局审批,事业单位应当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2003〕2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含国有股超过50%的国有控股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是指有偿让度企业固定资产或企业所有权的行为。资产处置可以是企业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股权)。第四条 资产处置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保护交易双方及有关债权人、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淮北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筹)(以下简称国资办(筹)是淮北市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审查、批准,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协调资产处置中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利益关系。

国有资产(房产)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房地产代理公司如何能与其合作?

一、为了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动,维护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适应商品经济规律要求,国有资产处置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依法处置原则。国有资产处置是国家的一种经济权力,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行使。 2、等价有偿原则。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国有资产处置的实物运动和价值运动是同一的。为了维护国家权益,国有资产处置必须是等价而有偿的。 3、经济效益原则。国有资产处置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服从价值规律的要求。 二、国有资产处理办法: 第四条资产处置范围 (一)已停用一年以上,且不能证明确需继续使用或已被新购置具有同类用途资产替代的资产以及其他闲置资产。 (二)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不适合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技术鉴定确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 (四)单位因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产权或占有、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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