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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银行,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冒天下之大不韪敢去抢劫银行?

2022-11-20 案例

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冒天下之大不韪敢去抢劫银行?

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去抢劫银行?

11月15日中午12点多,在山东泰安市突发的歹徒持械挟持人质抢劫银行案,瞬间引发了全网的极大关注。

个人感觉,这个案子匪夷所思。

第一、抢劫银行都是重罪,至少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或死刑。这么重的处罚难道他不考虑后果吗?

第二、银行内部及其周边,遍布摄像头,银行和公安机关有热线电话随时可以报警,报警后几分钟警察就会赶到,可以说抢劫银行后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第三、银行网点都配备专职保安,柜台内外有坚固的钢化玻璃隔离,一般的手段根本无法破坏,从银行抢到现金的难度非常大。

第四、众所周知,近几年现金的使用率大大降低,不但是个人一般不携带了现金,银行一般也没有多少现金,经常取五万元都需要提前预约,现金库存通常也就是最多十几万元而已,冒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巨大代价去抢最多十来万元,性价比太低了。

所以笔者认为,这个嫌犯,基本是以下情形之一。

第一、可能生活中遇到什么麻烦事,已经债台高筑,或者本来没多大事但是已经钻进牛角尖,感觉走投无路了;

第二、可能本身有精神病一类的疾患,与常人不同;

第三、涉及其他严重犯罪,难逃一死,所以孤注一掷。

当然了,具体为什么会这样,相信公安机关会及时调查清楚的。

附录: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款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为什么抢银行犯法?

抢劫银行首先构成抢劫罪。抢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对财产所有人或者财产托管人,当场强行抢夺公私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摘要抢劫暴力是指在行凶过程中,以打人或强迫他人的身体排斥他人的反抗,并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为了使受害人不知情或无法抗拒而采取的暴力和胁迫手段以外的其他方法。

已满14周岁并负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以轻刑为基础的。一般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但是,由于银行属于国家金融机构的特殊地位,构成银行抢劫罪的法定条件一般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抢劫银行会被判多少年?连累家人和后代吗?

抢劫银行很少有被判刑的,多数在抢劫现场被特警当场爆头,所以说这年头如果还有人心生抢银行的想法,那真的是一个傻子。人都没了,能不连累家人和后代吗?那将是他们一生无法抹去的伤痛,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社会的安宁,杜绝犯罪。

“抢银行”这事都绝迹二十年了,劫匪为何明知没有出路还要走?

近日山东泰安发生了一件很久没有发生的事件。一男子竟然去银行抢劫。还劫持了人质,被警方警告无效后被击毙。

当今社会,抢银行这件成功率几乎为零的事还有人去冒险,但凡有点头脑也不会去干这种事情。难道嫌犯是想找个和别人不一样的死法?让大家都知道他。

现在银行现金都是很少的,一般小银行每天能有个几十万。大银行每天也就一百多万。纸币的重量不说,即使钱成功被抢走,怎么逃跑,逃跑后怎么花?这些都是个问题!而且抢劫银行属于重大刑事案件,这种大案必破。早晚都避免不了吃牢饭。

只是早几日死晚几日死的区别!

最后普及一下我国的《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泰山抢劫银行案,是冲动还是预谋?

泰山抢劫银行嫌犯一定是预谋,一时冲动说站不住脚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嫌犯如果想引起他人注意,肯定是有所诉求,说明他对生活并没有失去希望,还有药可救!

泰山抢劫银行嫌犯没有给自己留退路

11月15日,山东泰安一银行内,一名歹徒持凶器抢劫并挟持一名人质。

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因为犯罪嫌疑人情绪激烈,叫嚣与人质同归于尽。且经多次警告无效后,公安机关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击毙,人质被成功解救,无其他人员伤亡。

泰山抢劫银行案绝对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早有预谋

有人认为泰山抢劫银行被击毙嫌犯是冲动,是为了引起他人的注意,这一说法根本就站不住脚!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嫌犯如果想引起他人注意,肯定是有所诉求,说明他对生活并没有失去希望,还有药可救!

如果只是一时冲动,而不是预谋抢劫——

第一:他可以干点别的,而不是去抢劫银行。

银行安保措施很严,不要说单打独斗,就是团伙作案,也很难成功。

而且,他应该知道抢劫银行是重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抢劫罪的起步量刑,就是三年。其中,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持枪抢劫等行为,起刑点是十年,最高是死刑。

抢劫银行不就等于自掘坟墓,哪里还有诉求的机会?

第二:如果嫌犯是一时冲动,想引起警方重视的目的已达到,可以诉求遭受的不公平或冤屈,为什么还负隅顽抗?

如果嫌犯是一时冲动,他在警方到达后,肯定会静下心来思虑一番,做个考量。在这种局面下,人质暂时安全,警方会尽可能地劝降嫌犯。

但从泰安警方的通报中可以看到——

犯罪嫌疑人不仅劫持了人质,且存在"情绪激烈,叫嚣着与人质同归于尽"的行为。

这就是预谋抢劫失败后的绝望,他已抱定必死的决心!所以,他没有同警方谈判,也没有任何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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