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奖品(民法典有奖答题答案)
女子中奖林肯一事引热议,主办方是否可以任意撤销对于女子的奖品赠与?
女子中奖林肯一事引热议,主办方是否可以任意撤销对于女子的奖品赠与,可以或是不可以,这都是主办方的决定,但如果做人不守信用,那这家公司可以不用经营了,连信誉都可以不重视的主办方,谁还敢相信背后公司的真实度,谁又敢与之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既然主办方已经举办抽奖活动,并且罗女士已经中奖,那么在两者之间,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与此同时,该赠与合同并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任何的公序良俗,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该赠与合同已经生效。既然如此,罗女士当然有权利取得奖品,林肯车应当交付给罗女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被撤销。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必须查明事实,认定真相。主办方与获奖者都是心智健全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客观事物的理解均达到了理性谨慎的标准,试问当时在场的参与者,谁能想到奖品林肯车会是一个模型,单方面牵强地将其解释为车模,一般社会公众绝对难以接受,而事件发生后网络舆论也证明了这一点。同样,法院也断然不会采信主办方的辩词。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定,赠与参标的物,就是一台实实在在的林肯轿车。这并不是简简单单的一场中奖产品是物还是车的民事诉讼,而是还代表了社会正能量的体现,应当树立积极正确的价值观念,才能更加有力地促进法治国家建设。
民法典规定如何认定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是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即使是离婚,对方也是分不到的,所以一旦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出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第一步就应该是弄清楚哪些是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明确了自己的婚前财产,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财产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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