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哪年取消(取消农业税是在哪年)
哪年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法律分析: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2006年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行了一张面值80分的纪念邮票,名为“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庆祝中国农业史上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自此,在我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农业税宣告终结,这既使农民负担重的状况得到根本性扭转,也意味着我国工业反哺农业进程提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第二条 农业税的征收实行比例税制。
第三条 下列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业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交纳农业税:
(一)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兼营农业的其他合作社;
(二)有自留地的合作社社员;
(三)个体农民和有农业收入的其他公民;
(四)国营农场、地方国营农场和公私合营农场;
(五)有农业收入的企业、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和寺庙。
第四条 下列的农业收入征收农业税:
(一)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
(二)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
(三)园艺作物的收入;
(四)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
第五条 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兼营农业的其他合作社,以社为单位交纳农业税;其他纳税人,按照他们的经营单位交纳农业税。
取消农业税是哪一年
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废止了《农业税条例》,标志着我国正式取消了农业税。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2006年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行了一张面值80分的纪念邮票,名字叫做《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庆祝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同时还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从1992年开始,中国改革开放正式对农业体制进行改革,2006年废除延续千年的农业税,标志中国进入改革开放转型新时期。
哪年取消农业税
一、2005年,全国有28个省份全面免征了农业税,河北、山东、云南也按中央要求将农业税税率降到2%以下。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免征牧业税,中国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
二、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中国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全面取消农业税表明中国在减轻农民负担,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
拓展资料:从2006年起,中国全面取消农业税,比原定用五年时间取消农业税的时间表,整整提前了三年。2001至2004年,全国共减免农业税234亿元,免征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68亿元,核定农业税灾歉减免16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了85亿元,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共落实社会减免50亿元,落实种粮大户等其他减免9亿元。2005年全国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220亿元。
这是中国农业发展与世界惯例接轨的标志性事件。从国际上看,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无一例外地要对农业实行零税制,并给予相当的财政补贴。在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中国取消农业税,采取“少取、多予、放活”的政策,无疑顺应了时代的要求,适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形势。这是中国农民命运开始重大变化的标志性事件。废止农业税条例,标志着中国农民的命运开启了一个不同以往任何历史时期的崭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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