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新政策(上海社保10月上海社保新政策)
上海社保基数标准2021
法律分析: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正常征收。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三、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江源区等6个县(市、区)平均工资按过渡实施标准执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
2021年上海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上海市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4056元(10338元/月)
2021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的规定,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将分两年过渡到位,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为5975元/月。
2021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2020平均工资:10338元/月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缴费基数:10338元/月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31014元/月
缴费基数下限:5975元/月
法律依据
《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告》规定 尊敬的缴费人:
为做好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工作,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雇主)缴纳失业保险总体费率均为1%。
上海社保政策?
上海城镇社会保险新政策政策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普通外来从业者可以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符合条件的普通外来从业者可具体参保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这些外来人员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水平将得到明显提高。
外来人员按新政申请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需要准备的材料与一般规定相比差别不大,“就是多了一个材料,外地劳动力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工备案登记表
虽然社保新政规定,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应当缴纳社保。但是新政出台前用人单位已经替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保,且目前还在合同期内的,可以协商决定是继续缴纳综保还是改交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需要说明的是,这类人群合同到期后如果与单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新一轮合同期内应当按此次新政规定,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另外,新政实施之后,单位新进外来从业人员,按规定应当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则必须按规定执行。
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
大城镇就是俗称的城保,小城镇就是镇保,两者的缴费比例不同。
城保的缴费比例是:养老保险30%(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14%(单位12%,个人2%),失业保险3%(单位2%,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各为0.5%(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镇保的缴费比例是25%,其中养老保险17%,医疗保险5%,失业保险2%,工伤和生育保险各为0.5%,实行单一基数,即: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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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缓缴政策2022
2022年上海社保缓缴政策如下:
1、千方百计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2、全面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3、多措并举稳外资稳外贸。
4、大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5、全力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6、强化各类资源和要素保障。
7、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工作。
8、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和优化营商环境。
上海社保补贴政策
1、就业阶段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费至满15年2、女性就业阶段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且按月缴费年限满5年,在年满50周岁后,可以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申领养老保险待遇3、就业阶段人员已经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以及养老阶段人员已经按月领取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生活费的,可以由征地单位按照区人民政府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关于本市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根据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尽最大可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一是对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从今年2月到6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二是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从今年2月到4月,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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