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特色所在是什么,适用民法典的典型意义?
适用民法典的典型意义?
(一)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能够充分彰显、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有力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够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关系。民事关系调整得好,各种社会关系就比较和谐,各种社会矛盾也就比较和缓。民法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法人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提供了基本准入资格和民商事行为规范;物权制度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等公有制的实现、为保护和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安排;合同制度为各类民事主体自由参与市场交易、实现经济利益提供了基本行为准则。(四)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法。权利能力制度关系到每个人一生的权利,甚至关系到胎儿的利益;监护制度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老年人安享晚年;婚姻家庭制度关系到每个人的终身大事和婚姻家庭幸福。民法典对于法律人的意义?
民法典的意义
(一)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能够充分彰显、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有力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够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二)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关系。民事关系调整得好,各种社会关系就比较和谐,各种社会矛盾也就比较和缓。民法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法人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提供了基本准入资格和民商事行为规范;物权制度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等公有制的实现、为保护和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安排;合同制度为各类民事主体自由参与市场交易、实现经济利益提供了基本行为准则。(四)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法。权利能力制度关系到每个人一生的权利,甚至关系到胎儿的利益;监护制度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老年人安享晚年;婚姻家庭制度关系到每个人的终身大事和婚姻家庭幸福。民法典的七个特点?
为什么我有信心认为我们的民法典将成为21世纪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民法典,主要因为这部民法典具有其他法典不具备的时代特征:
首先,中国民法典提炼和回应了中国特色的民事法律实践。
这部民法典吸收了我国长期以来的民事活动经验,是新时代民事法律实践的理性总结,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数十年的制度提炼,回应了社会主义市场活动和社会治理的重要问题。例如,长期以来,我国民间借贷问题突出,高利放贷屡禁不止,由此引发不少刑事案件。为此,此次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又如,目前建设工程领域也存在现实困境,存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的现象,并且情况复杂。第二次草案第583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无益于工程质量的提高与当事人间纠纷的解决,民法典删除了该款规定。诸如此类,以实践经验完善民事规则的例子并不鲜见,对现有民事活动实践经验的有效利用,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实用性与科学性。再如,物权编认可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既包括业主对专有部分单独享有的所有权,又包括对共有部分共同享有的所有权,还包括对共同事物的管理权。对该规则进行完善与回应,是基于城镇商品房小区中,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及业主达成共识难,因此物权编通过具体规则设计降低了形成决议的门槛。
其次,中国民法典借鉴和吸收了世界各国的民事法律理论。
这部民法典吸收了世界各国民法理论的精华,你可以从这部民法典中看到对德国、日本、法国、瑞士、意大利等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理论和制度的借鉴。不仅如此,中国法学界还在现有的民法理论上,提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民法理论,如,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美国家陆续兴起了人格权理论和法律制度,并将其作为现代民法不可或缺的内容,但极少将其上升到民法单独一编的高度,本部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体现了我们对西方民法理论的吸收和借鉴,也体现出我们对于人的关注、对于人格权的保护,在法典编纂的意义上已经超越了诸多西方发达国家,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重视人、重视人权的重要体现,是我国民法典的一大特色,是民法理论的一大创新。
再次,中国民法典继承和发扬了传统人文精神和优秀文化。
例如,此次民法典在既往《婚姻法》第1043条“家庭关系”一条新增了“优良家风”的内容,作为第一款,即“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 弘扬家庭美德, 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这既是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文明社会秩序的美好倡导,既是传承中国民族传统美德的生动写照,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表现。对中国优良传统文化的汲取,将成为我国民法典的亮点和制度优势。
民典法的核心意义是什么?
民法典的核心意义是:
1、《民法典》的颁布是新时代中国立法进程的重大工程。《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2、《民法典》的颁布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3、《民法典》的颁布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由之路。民法是权利法。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权利。人民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主要体现在内容各异的权利当中,人民的权利得到了实现、维护和发展,其根本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
国民法典的中心思想?
在立法上,突出“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价值理念,实现了对传统民法典的重大突破。与《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传统民法典相比,传统民法典以“财产权”为中心,特点是“重物轻人”,是建立在“以物为本”的价值理念上,而我国民法典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上,其特点是“重人轻物”,是以人为中心的民法典。从立法发展规律来看,民法典不可能永远停留在以“财产权”为中心的传统民法典阶段。民法典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就是一个以“财产权”为中心向以“人格权”为中心的转变,实质上是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立法价值理念的根本变迁。
在结构安排上,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最大创新。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核心权利,是实现财产权的前提,必须放在民法典突出位置上,予以重点保护。我国民法典设专门一编即第四编人格权,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以及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人格利益。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以人为本”价值理念在立法上的表达。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的重大创新、重大突破,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典的人民性,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法典优越于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的显著特征。它向世人宣示:在当今的社会主义中国,人的生命、健康、尊严比财产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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