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为他人担保的条款,民典法担保内容是什么?
民典法担保内容是什么?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包含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民典法担保内容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民法典保证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保证合同内容有哪些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保证期间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可按以下方式计算法定保证期间:
1、若担保方式连带保证,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通常都可以应适用法定保证期间6个月。
当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债主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此时,连带保证的保证就是6个月,不会中断、中止,时间过了就过了,债主不能再向担保人追债。
2、若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又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定保证期间也是6个月。但稍有不同的是,此种保证方式下,债主未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债务人或申请仲裁,又没有向债务人追债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3、若当事人既无还款日期也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自债主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满6个月,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例如乙向甲借钱,丙作保,既未约定还款日期,又未约定保证期间。那当甲要求乙还钱,并给予乙一个月宽限期时,乙到期未还钱的,保证期间是从该月结束之日起计算6个月。若甲逾期没有起诉乙或申请仲裁的,丙免除担保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时,保证合同的内容包括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保证人按保证合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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