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保险利率的规定,什么是定价利率,定价利率对保费有哪些影响?
什么是定价利率,定价利率对保费有哪些影响?
最高法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什么是定价利率,定价利率对保费有哪些影响?
你说的是保险中的定价利率吧。
定价利率指保险公司预先订下的利率,作为保险精算的折现率。保险精算中,各期保费和赔付按一定的利率和相应时间折现到现在,使得净值为0,这里所用的利率就是定价利率。
保险公司可以不执行法定利率吗?
保险公司必须执行法定利率。
只是规定了最低保证结算利率的浮动区间,1.75%—2.5%区间。
对于实际结算利率,以保险公司实际经营利率公布为准。
另,网销的万能,执行相关的其他规定。
(一)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的法定评估利率。
1.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3.中国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二)分红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2.5%。
2021年民法典民间利息的解释?
第一、没有约定利息
《民法典》第680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该款表明,对于未约定利息的,《民法典》一改过去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再区分借贷双方的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也不区分出借人是否为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均视为没有利息。
第二、利息约定不明确
虽约定利息,但利息约定不明的,则要区分借款合同的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如果发生在自然人之间,依然视为没有利息。若一方或者双方为单位,如果利息约定不明,允许双方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的,则由法官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可见《民法典》对单位是格外的“眷顾”。这见于《民法典》第680条第三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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