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户口出生证明丢了(已上户口出生证明丢了,无法迁户口?)
户口已经上好了可是出生证明丢了要怎么补办?
答:出生证明丢了可以到原出生地医院,找原接生的医生或护士或者找医院相关负责人请求帮助,我相信他们会带着你到档案室查询一下资料,如果情况属实肯定会帮你补办的。
已上户口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怎么补办
可到孩子出生地所在妇幼保健院补办出生证明。凭借孩子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孩子出生地所在妇幼保健院,按照补办要求,补办出生证明即可。
户口已经上好了,可是出生证明丢了要怎么补办?
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
(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扩展资料:
(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已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副页和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与相关证明资料,登记永久保存。
扩展资料
一般来说,孩子的户口上完之后,其出生证明作用已经不大,上学可以凭着户口就可以代替出生证明了,若果想要补办的话,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生证明
已上户口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怎么补办?
已上户口出生证明补办流程如下:申请人要取得原来签发机构有关出生证明材料,向签发机构所在地补发机构书面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经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
所需资料包括: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进行给予补办出生证明,并写证明书。
2、由婴儿接生人员填写接生证明,并且签名盖章。
3、如果婴儿没有户口簿,还要出相关证明。
4、接生单位的医院院长进行签名盖章。
5、办理亲子关系声明。
6、婴儿父母的身份证件。
已经上了户口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您好,对于孩子的来说,他们的出生证明是非常重要的,就像我们成年人的身份证一样,是宝宝具有合法性的一个重要的标志,所以一旦遗失,我们就需要及时的给他们补办。那么,怎么补办呢?1、父母带上相关的证件(包括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明,身份证等)去宝宝出生的那个医院开具出生证明,现在医学对于这些资料都是比较看重的,所以每个宝宝在出生以后都会在医院留有存根。大家不用担心找不到的问题!2、在开好出生证明以后,父母还需要去当地的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然后根据表格上面的要求进行填写,在填写完毕以后,将父母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和表格一起。3、最后将填好的表格和医院开好的证明一起拿到相关的部门(一般都是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补办!大家一定要注意资料的齐全,而且因为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所以在资料的准备上面也会有所出入,父母们应该先到相关的部门咨询,确定好自己要提交的资料,避免来来回回反复跑!
小孩出生证明丢了怎么补办,已经上户口了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丢了需要补办才可以上户口。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补办了出生证明以后才可以上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